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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4级毕业生“创新实践训练”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6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654

各班级:

毕业审核工作在即,本学期2014级毕业生“创新实践训练”学分认定工作从即日起开始,我院2014级法学、法务金融、法务会计的《创新实践训练》均为1学分。根据学校通知,自本学期起,所有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处理意见,一律参照《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南审教发〔2016〕21号)(附件1)、《南京审计学院学科竞赛等级认证管理办法》(教发〔2015〕14号)(附件20)、《南京审计大学第二批学科竞赛等级认证清单》(附件3)、《第三批南京审计大学学科竞赛等级认证清单》(附件4)。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经报教务委员会批准,我院增加对《法律诊所》和通过司法考试的相关认定,详细执行细则见《法学院2018届创新实践训练学分认定补充标准》(附件5),特别提醒,《法律诊所》课程成绩冲抵“创新实践训练”学分后,成绩单上将不再出现该门课程成绩。同一奖励学分项目不得在“实践创新学分项目”和“通识学分项目”上重复认定。

“创新实践训练”环节最终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计分形式。坚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评价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班级对照上述文件精神,在5月3日前完成以下事项:

1. 填写“法学院《创新实践训练》评定明细表”(见附件6)

2. 填写“《创新实践训练》成绩构成明细表”(见附件7)

3. 提交成绩构成项目证明材料。(网络课程通过的和2017年大创结项的无需要提交材料,网课成绩查询附件8)

请各班学委于5月3日之前将附件6和附件7,注明班级,发至1839045609@qq.com,相关成绩构成项目证明材料于5月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文济403。

联系人:牛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58318630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2:《南京审计学院学科竞赛等级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第二批学科竞赛等级认证清单》、

附件4:《第三批南京审计大学学科竞赛等级认证清单》

附件5:《法学院2017届创新实践训练学分认定补充标准》

附件6:法学院《创新实践训练》评定明细表

附件7:《创新实践训练》成绩构成明细表

附件8:实践类课程成绩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pdf

附件2:南京审计学院学科竞赛等级认证管理办法(教发[2015]14号).pdf

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第二批学科竞赛等级认证清单.xls

附件4:第三批南京审计大学学科竞赛等级认证清单.xls

附件5:法学院2018届创新实践训练学分认定补充标准.docx

附件6:法学院《创新实践训练》评定明细表.xls

附件7:《创新实践训练》成绩构成明细表.xlsx

附件8:实践类课程成绩.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