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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刘旺洪教授主持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恒山教授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 2019-11-21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952

11月19日上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恒山教授应邀来校作题为“权力的构成”学术报告。此次报告会由校长刘旺洪教授主持,我校科研部部长汪自成教授,博物馆馆长(审计文化教育研究院院长)谢冬慧教授,法学院院长刘爱龙教授,毕少斌、殷楠副教授及学院多位青年博士老师和一百多名学生参加。

张恒山教授从自己学生时代的一个疑惑引出讲座主题,即什么是权利?对此,他从权利的本体方面强调,权利不是物质形态上的东西,而是要从精神理念入手,靠思维加以把握和表达。他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权利等同于正当,权利的本体就是正当性,而正当性是群体精神意志的内容,即权利是社会群体赞同化的评价意见。权利有自由说、规范说、利益说、选择说、优势说等方面的分类。

讲座中,张教授具体阐述了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区别。权利是社会成员群体对个人行为的肯定和赞同,是允许性看法,人们可以根据这种看法去从事某种行为,去实现或追求某种利益。可以说,权利与利益之间,隔了一个行为。权利是精神性的存在,在司法实务当中,人们普遍有把权利理解为利益的倾向,这会导致权利物质化。

张教授还为我们解释了法律权利这一概念。法律权利是由代表着社会国家的预约性意见的法律规则承认的,在法律规则预设的限制条件得以实现的前提下,主体对某种行为的作或不作(暂时或永久)的正当性(不可侵犯性)。法律权利是指主体所作或将作的某种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则确定的限制条件而被社会和国家认为具有正当性,即被认为处于不应被侵犯(或不应被阻碍、不应被拒绝)状态。

刘旺洪校长表示,张教授的讲座为同学和老师们呈现了一堂精彩的法哲学基本理论课,类比了法哲学基本概念的内在逻辑的推演和展开方式以及权力理论的构造。与此同时,校长也以个人阅读经历为例,建议同学们仔细咀嚼法哲学相关书籍从而了解其中的内在逻辑,并对张恒山教授来校讲座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本次讲座系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由科研部、法学院、监察学院、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共同举办。

(撰稿人:吕益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