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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沙龙】 未成年人法律犯罪

发布时间: 2019-11-22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999

1120日下午,本学期第一场法学沙龙在法学院教学法庭会议室举办。此次沙龙的主题为“未成年人法律犯罪”,围绕“不久前,大连14岁的蔡某将一位11岁的小女孩诱骗至其家中残忍杀害”事件展开讨论。由学院靳宁、施卫忠两位老师主持。

由该事件反映出的“该不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一部分同学认为,现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较快,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具体的年龄规定应通过普查确定;另一些同学则持否定观点,认为网络发展使问题不断发酵,不应因为个案调整刑事责任年龄。

施老师表示,虽然未成年人物质选择更多,但不代表心理更成熟,未成年人犯罪后对自己的行为能力到底有着怎样的了解还有待商榷。

靳老师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持否定意见。他认为,一方面不能通过个案窥见整个社会的趋势;而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个案,那么正当防卫也就不能够放宽范围。这其中应该是一种实然应然的关系。

同学们还认为,对于这个问题,法官也应该起到一定的作用。刚性法律是否能够拥有弹性的余地,法官有着一定的标准衡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视情节而定。根据此观点,施老师认为: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能够像死刑一样一层层向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有严重的反社会行为,由最高行为最高法院法官进行判断。这也不失为一种解决的办法。

通过本次沙龙讨论,在场的老师与同学最终达成共识“如何避免再犯罪才是更为重要也是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当今社会,未成年人再次犯罪高,对未成年人要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才是法律人不懈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