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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强教授来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 2019-11-26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054

11月22日上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法治研究》副主编陈永强教授应邀来校作题为“债之关系中的占有权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在教学法庭举行,由法学院副院长何邦武教授主持,张丽艳副教授及法学院一百多位学生参加。

陈永强教授首先列举了一个不动产二次买卖的案例,并对此案例展开分析,通过对“物权先于债权原则”、“请求返还权的实行”等问题的探讨,引导同学们明确了该案中的法律关系以及解决方案。陈教授接着又阐述了占有权的两个要素,即占有事实和占有权源。他指出只有两者兼具才能真正拥有占有权。

随后,陈教授还为大家解释了萨维尼的双重属性说和以法律效果来界定的权利说,并联系《物权法》第34条探讨了返还权的行使,指出“侵占说”存在不合文义、无法解释无效行为,评价矛盾等缺陷。然后,他又通过买卖、租赁、婚姻关系、出借等法律关系进一步说明了占有权的性质,并对无因管理中的占有权予以否定。接下来,陈教授又分别介绍了债权说、物权说、事实物权说、债权效力说等学说内容,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主张中间型权力说。

最后,陈教授又讲解了占有权的对抗效力及执行排除的学理基础,并指出期待权学说是不妥当的,还对中国特色占有权建构作了介绍。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踊跃地就所有权的取得、界定,所有权与公序良俗的关系等发问,陈教授耐心细致地一一给予解答。

何邦武教授最后对本场讲座作了总结,他认为,陈教授这种针对具体法律问题的精细研究和辨析是当前法学研究最值得提倡的方法,我们应该学习这种关注细节、严谨治学、理性辨析的教义法学。

本次讲座系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由科研部、法学院、监察学院、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共同举办。
(撰稿:张国军  审阅:何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