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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4-05-08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595

 

法学院

2014年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即将来临,根据学校关于2014届毕业论文工作安排,毕业论文全部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6日,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本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日程安排

1、检测重复率时间:

第一阶段5月19日-5月22日;第二阶段5月26日-5月29日

检测只需要提交正文电子稿,文件名为“学院_学号_姓名”,学生提交给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统一向院里提交进行检测。

1、评阅时间: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22日;第二阶段5月27日-5月29日

2、第一次答辩时间:5月24日 具体答辩分组及地点届时请关注法学院网站通知。

3、第二次答辩时间:5月31日

二、相关程序要求

(一)评阅要求

1、实行匿名评阅:提交的评阅材料上面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如出现指导教师姓名一律取消答辩资格。

2、实行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分离:指导教师必须将参加第一批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于5月18日之前交到教务秘书处检查重复率;第二批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须在5月25日前交到教务秘书处检查重复率。

3、由答辩组组长负责分配评阅教师:答辩组长应于5月18日将本答辩组评阅教师任务分配好,评阅教师于5月20日来办公室取第一批评阅论文,于5月27日来办公室取第二批评阅论文。

4、评阅教师应严格把关毕业论文是否能参加答辩:评阅教师于5月22日前将第一批毕业论文评阅意见表电子稿交给教务秘书,于5月29日前将第二批毕业论文评阅意见表电子稿交给教务秘书,由教务秘书按班汇总后交给各班。评阅教师同意答辩的学生准备答辩材料;如果评阅教师不同意被评阅学生答辩的,请在邮件中告知教务秘书不同意答辩学生名单,以便教务秘书将这些评阅意见表单独出来,单独交给学生。

5、评阅教师决定答辩小组复评成绩:成绩评定表中“答辩小组复评成绩”一栏由评阅教师最终确定,评阅教师确定的复评成绩可以参考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也可以另行给出最终成绩。

6、评阅提交材料:学生应提交的评阅材料包括

(1)一份毕业论文正文(含中英文摘要),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

(2)一份网上自行“查重”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相似度(不含引用重复率)超过10%的论文不得参加评阅,引用文字不得超过全文字数15%。

中国法律法规、学生自己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算重复率。

(二)论文答辩要求

1、答辩制度安排

本届毕业生论文答辩安排,实行二次答辩制,即毕业论文答辩实行两次答辩,一次答辩不通过者可以参加第二次答辩,第一次评阅不合格者或论文未按期完成者只能参加第二次答辩,但如果第二次答辩未通过者,将不能正常毕业,只能等待下半年或下一届毕业答辩。

2、实行评阅教师主答辩制

评阅教师要负责提问至少3个问题,作为主答辩问题,其他答辩教师可以继续提问或在答辩中穿插提问。

3、实行同组答辩终结制:答辩学生由同一答辩组负责一轮、二轮答辩,由评阅教师负责主答辩终结制。

4、实行匿名答辩:答辩提交的材料上面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

5、实行答辩当天完成所有工作:如学生通过答辩的,应当将毕业论文两套材料全部交上来,并且经答辩组全体成员签字,给出答辩意见、答辩成绩及最终总分,学院不再另行安排签字时间。

6、答辩提交材料:

(1)毕业论文正文(含中英文摘要)(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及答辩记录。毕业论文正文数量按答辩组成员人数提供,实行每个成员一份正文。答辩记录1份由学生答辩完成后在教室当场手写完成记录,然后再复印一份放进论文全套材料中。

(2)毕业论文全套材料。准备一套毕业论文全套材料,在答辩工作完成后,答辩组给出答辩通过学生名单后,通过答辩的学生将一套毕业论文材料交给答辩组,由答辩组完成答辩小组意见,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填写,主答辩教师给出答辩小组复评成绩,最后由答辩组全体成员签字收齐论文交给教务秘书。

 

提交材料及格式见附件中的文件包20140508064813657.rar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