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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来校讲学

发布时间: 2018-10-25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329

10月24日晚,东吴大学法律系专任教授陈清秀教授应邀来我校举办了题为“税法的融合理论——法理学理论在税法上之连用”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系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由科研部、法学院、监察学院和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共同举办,我院党总支书记秦国荣教授主持了本场学术讲座。

陈清秀教授先从自己的律师职业生涯的经历谈起,接着对税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自然法的思想,和利益平衡问题进行了阐述。陈教授指出税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要符合事物的本质,必须考虑规范对象和事物本质的构造、规律;他在阐述自然法思想时,引用了庄子《庖丁解牛》的典故作了比喻:法律规范就像庖丁解牛的刀,应做到与事实融合、无缝接轨;陈教授还通过简单易懂的小案例给同学们解释了税法的利益平衡问题。

关于税法立法理念的融合,陈教授提到,德国法律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法的价值理念有三:一为正义,二为合目的性,三为法安定性。如果将税法立法理念具体化的话,又可包括仁爱课税原则,量能课税原则,税捐稽微经济原则三个方面。
之后,陈教授对税法与民法,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融合问题进行了剖析。陈教授认为,在实际执行税法的过程中,除了要重视法律解释适用过程需符合一般法律解释方法外,也应重视解释适用与结果的符合,如此才能兼顾情、理、法,从而使税法秩序达到“真善美”的境界,也才能建立良法善治的典范。


最后,秦国荣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他认为陈教授的讲座是以税法为研究视点,思考和研究了税法与其他各部门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原理,得出了以税法为例各部门之间相互衔接,构成了相互支撑与协调的“法律生态”。而这个法治“生态环境”要能够维持“生态平衡”,关键在于法律体系本身要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他希望法学院学生应该学习和思考陈教授的法学思维与法学研究方法,全面掌握法学学科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逻辑与知识谱系,做到通晓法学各部门法的法理,熟悉各部门法之间的内在关联,成为精通法学理论与实践技巧的专业人才。

法学院一百多名学生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