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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刘练军教授来校讲“监察官立法三问”

发布时间: 2019-03-21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461



319日下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刘练军教授应邀来我校举办了题为监察官立法三问的学术讲座。我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孙展望博士主持了本场讲座。法学院青年教师徐彰、陈苏豪博士和法学院百多名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后期,互动频频,精彩纷呈,反响热烈。



刘练军教授针对学界热议的《监察官法》立法提出独到观点,认为在已有《公务员法》的前提下,短期内出台《监察官法》既无必要,也不可行。理由是监察本质上是监督权,和司法权有很大区别,监察官不需要类似法官、检察官那样的专业性,也就不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监察官法等来保障监察的专业性。何况,监察体制改革也才两年,《监察法》出台才一年,各方面经验积累明显不足,仓促立法很可能导致《监察官法》沦为象征性法律。



接下来,刘练军教授进一步论述到,种种法外不成文的政治制度的影响远大于法律。譬如“行动中的”法官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拘束力,难以承担起保障法官职业尊荣之使命。因此,如果《监察官法》难以从“书本上”转变为“行动中”,那么这部法律的制定将毫无意义。相对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分步走,先出台《监察官条例(试行)》这种规范性文件,等若干年后,如真有必要,则再由全国人大总结各方面的实践经验后制定监察官法。



孙展望老师对刘练军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整个讲座激情澎湃,视野开阔,观点迭出,富有启发;与此同时,背后又有一条非常坚硬的逻辑内核,环环相扣,值得认真消化。

徐彰老师和陈苏豪老师先后做了精彩点评,并针对讲座提出了一些疑问。随后,同学们也提出不同问题甚至质疑,刘练军教授均一一针对性地回应,让讲座进一步达到高潮,同学们收获累累。

本次讲座系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由科研部、法学院、监察学院和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