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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李建明教授应邀来校讲学

发布时间: 2019-10-31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092

10月29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建明教授应邀来校作“我国刑事错案纠错机制检视”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何邦武教授主持,法学院刑诉法教研室全体老师及近百名学生参加。

讲座伊始,李建明教授向我们简要介绍了错案的本质及其形式。李教授指出,错案是指错误地适用法律,损害了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其形式可划分为错误立案、错误侦查终结、错误起诉或酌定不诉、错误裁判,但错案不包括因证据不足而放纵罪犯。

紧接着,李教授向我们展示了近年来无罪判决率发生的变化。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无罪判决率呈持续下降的趋势。李教授认为,这在表明检察院起诉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反映出冤假错案被隐藏的隐患。他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将宣告无罪的案件视为错案,作为一种考核司法机关工作的指标,给我国的刑事错案纠错工作增添了阻碍,甚至存在诱发变相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此外,李教授还客观地对我国刑事错案纠错机制做了评价。纠错难、纠错慢、纠错拖、纠错不彻底、国家补偿不到位等是纠错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传统理念、国家和个人利益以及司法考评机制等角度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讲座最后,李教授提出为弥补这些缺漏和不足,及时让冤假错案得到有效补救,就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公正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实施刑诉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考评机制,健全发现刑事错案的程序机制,同时发挥民间力量,将刑事冤假错案判决扼杀在摇篮中。

何邦武副院长对李建明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他表示,李教授用实践数据说明问题是一种重要的分析方法。同时,刑事错案纠错如果得不到及时改善,人民的权利也将得不到充分保障。李教授不仅让我们正视了刑事错案纠错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也让我们学习到了重要的分析问题的方法。本次讲座系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由我校科研部、法学院、监察学院以及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共同承办。

(撰稿人:白静   审阅人:何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