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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陈爱武教授应邀来校讲学

发布时间: 2019-11-16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195

11月13日下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敏、陈爱武教授应邀来我校作题为“家事审判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讲座,法学院副院长何邦武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任凡、胡晓涛两位副教授以及百余名法学学子参加。

讲座伊始,陈爱武教授向我们阐述了关于如何理解家事审判的三个问题,即:家是什么?家事是什么?家事纠纷是什么?陈教授指出,家既是一种物理结构,也是人际关系中的初级群体,家事就是家庭关系,其中最简单的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而家事纠纷因具有伦理性、情感性和流动性,所以不同于以往的民商事纠纷。刘敏教授补充道,家事纠纷还有长期性的特点,因为其调整的关系具有持续性。基于家事纠纷的一系列特点,我国于2016年决定进行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接着,刘敏教授向我们介绍了家事审判改革的基本思路,即通过家事司法的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发挥纠纷解决和人际关系调整这两项基本功能,实现家事司法正义的价值目标。其中,家事司法的专业化包括机构的专门化、人员的专业化、家事司法程序的专业化。家事司法的人性化包括以人为本位的原则、司法设施的人性化、人员以及制度的人性化。家事司法的社会化则要求社会力量的参与、家事调查的社会化以及咨询服务的社会化。

讲座最后,陈爱武教授则结合自身实践工作经验,向我们介绍了家事审判与民商事审判中的一些不同点。首先,家事审判需要关注发生家事纠纷的原因,而民商事纠纷中关注请求权基础。其次,家事审判要关注案件中的“人”,有时要详细地了解其个性、成长经历、原生家庭、未来发展方向之后再做综合考量。在证据问题上,与解决民商事案件不同的是,法官需要承担主动调查的责任。此外,家事审判相较于民商事审判更具个性化,需要根据个案的不同采取不同处理方法。

讲座结束后,何邦武教授对两位教授的到来表示了感谢。何教授指出,两位教授的讲座让学生和老师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并且号召感兴趣的同学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讲座现场,学生们积极提出问题,与两位主讲人进行互动,气氛热烈。

本次讲座系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由科研部、法学院、监察学院、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