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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议解决学术研讨会在宁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19-11-26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825

2019年11月23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税法制度改革创新研究》的子课题——《新时代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议解决》学术研讨会在金陵古城南京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由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主办,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承办。参加此次会议的有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张志勇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魏仲瑜副秘书长,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俞安平教授,江苏省税务局的姜跃生副局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龙英锋教授,南京审计大学科研部部长汪自成教授,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院长刘爱龙教授,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崔晓静教授,中国税务杂志社副编审赵薇薇女士,普华永道合伙人、亚太区国际税主管庄树清女士,复星集团税务总经理董娅女士,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赵洲教授,以及来自高等院校、税务部门、专业律所、企业等各界人士,与会者共提交了近60篇参会论文。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围绕“新时代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议解决”这一重要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与实务探讨。

会议开幕式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院长刘爱龙教授主持。刘爱龙院长对远道而来参会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诚挚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院长刘爱龙教授主持开幕式

在嘉宾致辞阶段,刘爱龙院长首先邀请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俞安平教授致辞。俞安平副校长对与会的领导、专家等各界人士表示欢迎,并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南京审计大学的支持与帮助。随后俞副校长介绍了南京审计大学的基本情况与发展态势,并充分肯定了南京审计大学与武汉大学围绕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所开展的校际高水平科研合作及其重要意义。最后,俞安平副校长对本次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表示祝贺。

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俞安平教授致辞

刘爱龙院长接着邀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致辞。崔晓静教授在致辞中首先感谢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对会议的承办工作,以及各位领导、专家对课题研究的支持与指导。崔晓静教授结合当前的国内和国际形势表示,新时代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走深走实,并迈向高质量的发展道路,这离不开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配套支持与保障。进一步调整完善与改革创新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是时代的需要,为此,国际税法学需要攻坚克难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崔晓静教授进一步从国际税法研究的复杂性、高质量人才缺乏等方面介绍分析了我国国际税法学学科发展当中遇到的障碍。同时,崔晓静教授向参会代表介绍了她所带领的研究团队的长期坚持与努力,并期望各界人士更多的参与支持。最后,崔晓静教授对新时代国际税法学的学科发展提出了美好展望。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致辞

在主旨演讲阶段,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张志勇会长发表了“一带一路涉税争端解决问题思考”的主旨演讲。张志勇局长通过介绍全球人口按地区和收入分布图,指出当今西方国家占据了收入优势,今后将转变为一带一路国家占据这一优势。张志勇局长建议加强税收征管协作与沟通,相互协商程序还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主要的纠纷解决渠道,中国应当建立技术性的调解机制,并逐步推进有条件的、量身定制的仲裁机制,代偿机制只是个例的解决,无法整体对税收实践工作进行调整,实践当中不应过度依赖代偿机制,避免依赖外来干预、关系疏通等手段解决问题,仍要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张志勇会长发表主旨演讲

学术研讨会的第一单元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魏仲瑜副秘书长主持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魏仲瑜副秘书长主持研讨会第一单元

江苏省税务局姜跃生副局长的发言主题为“应对国际税务仲裁机制构建的中国路径”。姜跃生局长指出中国应当看清形势和应对挑战,兼容并蓄,坚持双边进行优选,持续探索形成共识。姜局长建议从根源上解决争议,国际税收的规则可以借鉴美国税改进行税制的简化,发挥一带一路征管合作机制的作用,要积极搭建平台、宣传规则,发挥中国企业在OECD主导的国际税收规则,尤其是国际数字税规则制定中的发声作用与影响力。

江苏省税务局姜跃生副局长发言

普华永道合伙人、亚太区国际税主管庄树清以“‘一带一路’项目国际税收争议的典型案例”为主题进行发言,以大数据为切入点引出一带一路项目涉税争议的问题并分析企业在解决争议时不通过税务诉讼以及MAP的原因,通过分享MAP成功案例与失败案例提出走出去企业解决争议的机制即MAP或是在当地进行复议诉讼,随着BEPS行动计划在各国的落地,各国更倾向于保护本国税基,中国应当在遵从的基础上,找到更好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普华永道合伙人、亚太区国际税主管庄树清发言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崔晓静的发言主题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征管合作的完善与创新”,崔晓静教授首先指出税收合作制度是各国实现完整税收主权的保障,接着讨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信息交换制度的完善及境外税务追缴制度的创新,最后建议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一带一路”区域性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研讨发言

江苏通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郑枭的发言主题为“居民企业跨境技术服务交易的税务处理困境”。郑枭以一则跨境技术服务交易税务应对案例对税企争议焦点问题和税局的主要挑战做了简要分析,接着引出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对待跨境技术服务交易中的税务处理的不同处理态度,最后介绍企业在不同环节面临到的主要的困境。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的发言主题为“我国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税收法律政策研究优化”。王桦宇首先介绍相关的背景,其次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涉外税收服务与税收征管层面对“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税收法律政策进行梳理,指出了当前税收法律政策与服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政策改进和制度优化的建议。南钢股份税务总经理、复星集团税务管理董事总经理韦国庆在与谈环节表示在国际税收制度大变革下,中国应明确自身的立场。对于MLI,中国还需继续观察,不能轻易批准。在很多情况下,税收只是企业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合规成本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江苏通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郑枭发言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发言与谈人:南钢股份税务总经理韦国庆

第二单元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主持第二单元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龙英锋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完善相互协商程序,妥善处理国际税收争议”,通过多个案例阐明相互协商程序是解决带路国家间国际税收争议传统的也是现行的途径,OECD 范本在2008年增补的税收仲裁程序是传统相互协商程序的延伸或补充,弥补了传统相互协商程序的不足与缺陷,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签或修改双边税收协定可以考虑纳入后续补充性的仲裁程序,但仍需有所限定以适应中国国情。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龙英锋教授发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海燕教授发言主题为“《BEPS多边公约》第23条项下棒球仲裁模式的反思与完善”。徐海燕教授首先介绍了棒球仲裁模式的历史沿革,该模式在BEPS公约中的具体规定以及完善建议,最后点明棒球仲裁模式在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中的独特优越性。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张美红教授的发言主题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议相互协商程序的改革创新”。张美红教授首先介绍相互协商程序的特点和效率不高等缺点,接着从条约规定及解决税收争议的情况讲解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互协商程序实践,最后从结案时限、效率、执行、透明度等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江苏通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晓律师的发言主题为“从一则EPC项目税收筹划谈中国海外EPC工程涉税风险”。黄晓律师首先简单介绍EPC的项目背景,然后与两则相似的案例进行对比,最终从关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巧妙筹划EPC项目执行方案、重视税务证明文件管理工作等方面分析本案带来的启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徐海燕教授发言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张美红教授发言

江苏通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晓律师发言


本单元的与谈人复星集团税务总经理董娅认为本单元中提到的棒球仲裁模式是一种非常有效率的模式,就MAP的改进措施而言,走相互协商程序的顾虑主要是在程序的时效性与不稳定性。与谈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会计师董立强认为企业在当地遇到税务纠纷的时候会采用一些代偿手段,公司有合规的要求,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商业贿赂的行为还是比较少的。本单元中提到了很多关于MAP的问题,现在中国尚未和“一带一路”所有沿线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因此未来还应进一步完善协定网络,增加一些税收绕让条款,使企业真正享受到东道国提供的税收优惠。

与谈人:复星集团税务总经理董娅与谈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高级会计师董立强


第三单元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赵洲教授主持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赵洲教授主持研讨会第三单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蕊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数字经济:‘一带一路’建设中税制改革如何回应”。李蕊教授首先从数字经济的特质和中国的现实问题简要介绍,将本主题研究限于以电子方式提供数字化服务的跨境服务贸易,而不将交易实体商品的跨境电子商务纳入研究范畴,从数字经济的特质出发分析数字经济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通过对OECD、欧盟、其他国家针对数字经济的措施做详细的介绍,提出“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税收征管制度应对数字经济的路径考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罗秦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提高‘一带一路’税收确定性:国际税收治理的视角”。罗秦教授从国际税收治理演进分析“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其次明确“一带一路”税收争端解决与税收确定性,“一带一路”税收争端解决的本质是跨境投资的税收确定性问题,最后建议从平台+机制+方案三个层面来提高税收的确定性。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巴海鹰的发言主题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防控的视角”。巴海鹰介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方式,并结合实践当中中国企业走出去所遇到的具体税务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扬州大学商学院财政金融系主任魏清的发言主题为“投资‘一带一路’税收风险防控研究思路”。魏清主任提出投资“一带一路”税收风险研究分析框架,对一些典型的跨国投资所产生的所得,搜索相关案例,按照投资前、投资阶段、投资退出的时间顺序分析,结合投资国的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分析每一阶段的税务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汪利锬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一带一路’主要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营商环境比较研究”。汪利锬从纳税标准、应税所得、扣除规定、税率设置、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六个方面对“一带一路”沿线62个国家的公司税制做详细的比较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李蕊教授发言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罗秦教授发言

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巴海鹰发言


扬州大学商学院财政金融系主任魏清发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汪利锬副教授发言


本单元与谈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张智勇副教授提出在讨论一带一路税收争议解决时应当明确区分不同性质的国际税收争议,明确为什么一些国家有非常发达的税务司法系统,为什么这些国家需要MAP?现有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者国际投资仲裁都是独立的仲裁程序,而国际税收仲裁是MAP的延伸,因此不能用国际商事仲裁或国际投资仲裁的思路来设计国际税收仲裁的制度。与谈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洁蕙认为,一是在宏观层面,要融入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总体布局。要吃准和吃透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二是在中观层面,要聚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研究如何制定和准确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风险。发挥联合国国际税收专家委员会等现有平台的作用,增强中国制度建设的能力和国际话语权,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三是在微观层面,要加强队伍建设。在提升征管能力方面,要因材施教,更有针对性地对沿线国家的官员进行培训,增强东道国税法的确定性。吴洁蕙副处长希望通过分享中国当年吸引外资的积极经验,沿线国家能制定更多更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谈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张智勇副教授

与谈人:武汉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洁蕙


第四单元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龙英锋主持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奕的发言主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贷款利息税协调法律问题研究”,以福建旗滨集团案及我国税收协定免税条款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欧美发达国家利息税安排法律规定的比较分析,最后对完善带路国家间企业跨境贷款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展望。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谭佳璇的发言主题为“跨境贷款利息所得的认定——印度贷款利息事先裁定案的税收征管启示”,以印度贷款利息税收事先裁定案为切入点,对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海外贷款业务的建议。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镜先的发言主题为“国内税法推翻税收协定的国际实践与中国立场——以一起德国案例为切入点”,以德国税案为切入点,分析允许推翻税收协定、禁止推翻税收协定以及有限度地允许推翻税收协定的相关理论,最后提出国际上关于推翻税收协定之争议对中国的启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中豪的发言主题为“税收协定中艺术家和运动员条款的适用研究”,以以色列税案为切入点,分析艺术家和运动员条款的不同立法模式对来源国税收权的影响并提出该条款在中国实践当中的立法完善建议。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程扬的发言主题为“跨境电商交易中代理型常设机构的认定——以欧瑞莲案为例”,以欧瑞莲案为切入点,分析OECD《 税收协定范本(2017)》第5条第5款 、 第6款及该款注释第82段到第114段在哪些方面扩大代理型常设机构认定范围。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周含笑的发言主题为“美国国际税改法案对中国的冲击及应对”,通过对美国国际税改法案的介绍,分析中国“走出去”境外所得汇回无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制度,最后提出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的供给侧税制改革的一系列完善方案。

武大法学院硕士生孙奕发言武大法学院硕士生谭佳璇发言武大法学院硕士生陈镜先发言


武大法学院博士生李中豪发言武大法学院硕士生程扬发言

武大法学院硕士生周含笑发言


本单元与谈人中国税务杂志社编辑、副编审赵薇薇首先提出,在税收实务层面,一带一路税收制度的研究能否分国别进行研究?研究当中要深入分析各国个性的东西。其次,一带一路研究要实时更新,及时跟进沿线国家税制的新发展。最后,要开拓研究的视野和思路,在考虑税收问题外,还要考虑资金安全性、政权稳定性和利润汇回。与谈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的孙秀娟博士提出,目前国际税收实践当中有许多案例值得深入思考,以案例为切入点,对法条的分析为理论问题,还可结合实际对法条的具体内涵做深入分析。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牧君分享了两点感受:一是在税收争端解决方面,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对税法认识的价值冲突,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安排是对税法的违反,但纳税人认为是合理避税,未来需要从法理学角度明确合法与非法的标准;二是在数字经济方面,概念背后的基本理论坍塌,在数字经济环境下常设机构和居民纳税人的物理存在将不复存在,原有概念不再完全契合,亟待建立新的概念和原则。

与谈人:中国税务杂志社编辑、副编审赵薇薇  与谈人: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孙秀娟博士 

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牧君


闭幕式首先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张志勇会长做总结发言,张志勇会长提出本课题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包括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税法建设相关的所有问题、多边框架下现有制度完善问题等。税收实践中早期的难点主要是协定执行问题,今后的难点主要是转让定价问题,现存难点主要是协定解释问题,争端产生来源在于数字经济带来的新业态问题。从争端防范层面来说,税务机关执法能力、税企之间有效沟通、企业自身风险管理、跨境税收合作的理解和执行、中介机构的服务和沟通、中小企业的参与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张志勇会长认为现阶段我国不具备主导规则的能力,须务实加强自身能力。税收协定对于发展中国家会限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但有利于引进外资;对发达国家的影响在简便易行,利于减少争端,基于此张志勇会长提出四点建议:一、统计数据;二、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收集;三、对各国税制进行比较,分析潜在争端;四、在提出建议时,需要具体、可行,分清轻重缓急,切忌大而空。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在总结发言中以包容、前瞻、多元、务实来总结本次的会议。崔晓静教授认为,张志勇会长和姜跃生副局长为今后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学界代表围绕MAP、仲裁、可替代,MAP现有缺陷引发了对仲裁和可替代方式的研究,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如比较研究、历史研究法;实务届代表的议题广泛多元,实证分析的意识值得学习。崔晓静教授提出需要更好的制度设计让企业资金回流,国际法和国内法衔接,上位法和下位法衔接,如风险前置管理创造稳定可预期的纳税环境,今后的探讨可以围绕对税收协定的解释讨论交易定性问题以及通过深入研习西方如法德的案例,追根溯源到某一具体概念的历史解释来探讨案例积累问题。崔晓静教授进一步总结认为,一是对值得研究的典型案例,按照条款逐条研究,对每一条的关键和风险进行更广泛的研究;二是提供更专业完善的学术报告;三是对税收协定、涉外税法的完善,反避税等方面,研习西方经验得出适合国情的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其中的先进经验。最后崔晓静教授对本次研讨会的成果进行了梳理,并希望在今后能够将本次学术研讨会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

至此,在热烈而友好的气氛中,新时代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争议解决学术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