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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教研室组织立德树人研讨活动

发布时间: 2020-07-17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203

6月30日,法学理论教研室在文济楼403组织立德树人研讨活动。各位老师就自己所承担课程如何贯彻立德树人精神进行了探讨。

刘爱龙教授认为,《法理学》是法学基础课程,直接影响着学生对法学专业的认知,对学生价值观的塑造具有重要作用。在授课过程中,应当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制度自信、道路自信;要深入挖掘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法律现象背后的逻辑、价值和精神,让学生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增强其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客观适当地介绍西方法治文明成果,既让学生认识到人类法治文明的共通之处,也要深刻认识西方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质的不同。

毕少斌副教授认为,《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于培养道德良好的法律职业人具有重大意义。在授课过程中,要重点介绍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道德要求,培养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同,并自觉培养相应品质;创新教学形式,开展实践教学,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道德困境探究,增强学生对是非善恶的认知,将法律职业道德内化为自身素质。

高伟伟博士认为,《伦理学》立基于“如何过一个好的生活”和“什么样的行动是正当的”这样两个问题,将中西方伦理学当中的代表性理论观点介绍给学生,其本身就贴合了“立德树人”的宗旨。该课程所要达致的目标是让学生认识到在公民社会当中,道德是我们每个人得以幸福和谐生活的最佳选择,尽管道德的生活有时候会与个人追求的利益相违背。就像法治一样,道德是过好的生活的一种必要的成本。

李相森博士介绍了《中国法律史》课程在贯彻立德树人精神方面的做法,修订教学大纲,挖掘思政教学点,在授课过程中将思政精神贯穿到知识讲授中,重点介绍优秀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帮助学生树立文化自信。

通过研讨,老师们认识到专业课教学应当围绕立德树人的目标,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潜移默化地感化学生,培养道德品质良好的新时代大学生。


(法学理论教研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