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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1-10-15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473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109日上午,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在中和楼502会议室召开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旺洪教授、教师发展与评价处处长刘爱龙教授、科研处处长汪自成教授、博物馆馆长谢冬慧教授、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江振春教授等法学学科教师近60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本次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宏宇主持。



研讨会首先由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旺洪教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报告》,刘校长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不仅仅是一门课,更是法学教育教学的尺度,是需要坚持的基本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念,并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三大逻辑,即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之间有机统一的关系。从学术研究角度,更需要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逻辑起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坚持法治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法治面临着模式和道路的选择,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政治方向和基本立场问题,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区别于西方民主法治的根本所在。在坚持法治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好四大关系,即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以及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未来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从新视角重新审视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理清基本思想与基本观点。



随后,审计法教研室代表肖建新教授、法学理论教研室代表刘爱龙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代表秦国荣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代表胡天成老师、国际法教研室代表殷楠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代表王刚副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代表陈苏豪老师以及课程任课老师代表何永红教授、池通老师依次发言,将自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与在座各位老师交流,并就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未来教学和研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围绕这些发言,法学学科全体教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大家纷纷表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建设为契机,抓紧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作用,切实做到专业学习和思政学习的融会贯通

最后,刘旺洪校长做研讨会总结,表示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研究还处于相当初级的阶段,许多概念和理论需要厘清和重新建构,研究任务十分繁重,在教学中也要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学,贯穿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