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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龚廷泰教授来校讲学

发布时间: 2014-09-05     作者/出处: admin     阅读次数: 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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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应我校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龚廷泰教授在浦口大学术报告厅为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法治文化的培育与认同”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谢冬慧教授主持,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齐兴利教授、秦康美、孙秀娟、张丽艳、沈玲及马列部顾玉兰等多位老师和众多法学专业学子聆听了本次讲座。

龚廷泰教授基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视野,从法治文化及认同的概念、法治文化认同的意义、法治文化的培育以及认同的路径等四方面对“法治文化的培育与认同”主题做了精彩诠释与细致构想。在讲座中,龚教授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并且结合当下中国的法治现状,为师生们作了一场精彩生动的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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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龚教授倾向从精神理念、制度规范、行为实践这三个层面对法治文化进行分类。他认为法治文化应该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是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而法治的认同,就是一种文化认同。它指的就是人们对主体平等权利的一种“相互承认”,是民众对法治文化的“重叠共识”,是主体对法治文化中的正义观念、良好的社会秩序观念、公民作为人的观念、制度正义原则以及关于合作性美德的共识。

紧接着,龚教授从消解社会政治生活合法性危机的文化前提、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重要基础以及当下处于改革和发展关键期的中国对法治的迫切需要三方面阐述了法治文化认同的重要意义。正因为如此,法治文化的培育就显得尤为的重要,龚教授说法治文化的本质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是西方法治文明的产物。对于中国这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来说,要把法治文化培育为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这是我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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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文化的培育,龚教授认为,首先必须基于一种文化的自觉。这种文化培育的过程,必然引起异域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碰撞、融合与再生。这就要求,既要对西方法治文化有深刻的反思与体认,又要对中国本土文化土壤特别是传统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批判、过滤、传承与创新。在反思中对西方法律文化发展历程、成长规律、利弊得失有精到的把握,从而达到主体文化的自觉,为法治文化的培育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对待培育要持一种开放的态度,文化自觉不是封闭与固步自封,而是要以一种开放的态度融合地对待各种法律文化,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又要对其他异域法律文化持一种真正的开放精神,对各国先进的法治文化进行合乎理性的识别和选择。第二,法治文化的培育,必须依赖中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的总体发展。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必须把它放置到中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环境之中予以考量,放置到中国文化强国建设的系统工程中予以关照,放置在中国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强化的宏伟进程中予以探究。第三,法治文化的培育,关键在于要把法治文化、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转化为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龚教授说我们要通过法治文化宣传与普及,让民众能够理解法治的真谛;通过对法治文化的理解,使之树立起对法治文化的理性信仰,从而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法治文化认同本身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因为法治文化是一种具有实践性和实用性的社会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之所以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学习的模本,是因为它悠久的发展历史以及在这种悠久发展历史中所反复锻造出来的对实践的有效性和有用性。当下中国社会,特别是广大民众对法治行为、实践文化的认同乃是当下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最后,龚教授指出,法治文化的培育,法学教育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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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法治文化认同的路径,龚教授认为,认同应该沿着情感认同→价值认同→行为认同的路径而递进式展开,它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从理念到实践逐步发展的过程,它们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统一关系,而统一的基础乃是正在全面深入推进和发展的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

最后,龚教授引用两位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建设的经典表述结束了本次学术讲座,并与师生就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互动和交流。

谢冬慧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指出两点:第一,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体中国人高度认同,为之努力,作为在场的法律人和未来的法律人——我们的法科大学生,必须拥有法治文化,领悟法治的精髓,才能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 第二,当下中国的法治现状虽然不容乐观,但是,要相信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不懈努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必将实现。作为法律人及未来的法律人,不仅要有信心,更要有决心。本次讲座的专家已经为我们如何实现这个目标支了高招,相信它能给我们带来很多启迪。

本次讲座为润泽讲坛系列讲座之一,同时也是法学院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的组成部分,由教务委员会、科研与研究生部、润园书院、法学院共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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