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Copryright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文济楼4楼,邮编:211815,联系电话:(025)58318620 制作维护:嘉硕网络
中国社科院博导刘作翔教授来校讲学
10月17日上午,应法学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作翔教授在我校教学法庭为师生作了一场题为“中国平等权的发展过程及其理论争论”的精彩讲座。法学院谢冬慧、王艳丽,肖建新、尚永昕,经济学院高纹等多位老师以及法学院的众多学子聆听了报告,讲座由法学院刘爱龙教授主持。
刘作翔教授以上世纪80年代我国关于平等权的一场讨论引入主题,向在座的师生介绍了中国平等权的发展过程。中国的权利平等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已是学界所讨论和争论的话题,到了20世纪末,权利问题愈来愈热,逐渐成为热点问题,中国的平等保护问题,转移到了法律体系中的平等问题的探讨,即如何在法律体系中将平等贯彻进去。到了2007年,我国通过了两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律,一是《物权法》,它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财产权的保护问题,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它将外企与内企的税赋拉平了。这两部法律的颁布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平等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贯彻。但是,刘教授指出,要做到彻底的平等还是要在宪法中体现。法律体系做到平等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平等问题。
接着,刘教授就我国平等权的理论争论问题向在座的师生讲述了六点。他认为,一、平等权既是一项法律原则同时也是一种法律权利。二、它往往是基于在对其他权利的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体制、机制、制度而产生的。三、平等不等于平均,我们在法学研究上,将平等主要认定为机会平等和法律主体资格的平等。要理解平等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四、平等权要经历一个由宪法权利向现实权利的艰巨的转化过程。落实宪法中的权利,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规则将其具体化,然后在具体的实践过程当中,它还需要经历一个非常艰巨的转化。五、权利主体平等与权利类型平等问题。六、权利位阶问题。关于权利位阶,刘教授认为这是个伪命题。接下来环节为学生提问,同学们就平等权问题向刘教授频频发问,刘教授一一作了耐心细致的回答。
最后,刘爱龙教授为讲座作了总结,他指出,中国平等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中权利研究的重要问题,也是当前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刘作翔教授理论联系实际,以案说法,展示了其极高的理论功底,让师生领略到了学术大师的风范。
本次讲座为法学院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的组成部分,由科研与研究生部、法学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