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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红香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最后学位:博士

岗位职称:讲师   


研究领域:法务会计

教学课程:《票据法》《经济法》                                        


Email:270052@nau.edu.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

邮  编:211815


学习简历


1994.9-1998.7   重庆理工大学(原重庆工业管理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工学学士学位

2000.9-2003.7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位

2007.9-2010.12  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简历


1998.7—2000.9重庆市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

2003.7—2007.9湖南怀化学院政法系,讲师

2010.12至今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持参与课题


1. DNA证据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湖南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

2. 劳动关系解除中的权利保护与利益平衡--以江苏省为例研究,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

3. 智能化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参与)

4. 我国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参与)

5.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研究,江苏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参与)

6. 生态文明视域下江苏湿地占用补偿法律规制研究,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参与)

7. 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研究,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参与)

8.高校在实行劳务工派遣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和工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重点研究课题(参与)


发表论文


1. 鲍红香,亲子鉴定有关法律问题初探,《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2. 鲍红香,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对亲子鉴定程序启动的限制,《怀化学院学报》2009年第12期;

3. 鲍红香,我国最低工资模式完善研究—以香港地区的争论为借鉴,《特区经济》2010年第1期;

4. 鲍红香,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运行模式选择,《商业时代》2010年第4期;

5. 鲍红香,非法解雇的效力,科技资讯,2015年第31期

6. 鲍红香,诚实信用原则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应用,长江丛刊,2016年第12期;

7. 鲍红香,倾斜保护原则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法律制度中的适用,商品与质量,2018年第28期;

8. 鲍红香,法务会计专业课程建设研究——以证据法学为例,法学专业思政教育改革探索。


荣誉及奖励


1. 2023年参与《破产清算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并入选国家一流课程(4/5);

2. 2015年获得江苏省高校微课大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