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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规范学生教学活动请假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8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766
 

各二级学院、部、书院,全体师生:

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学生教学活动请假的要求、流程等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一、严格教学活动请假程序

教学活动包括列入课表的课程、实习实训等环节。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必须按照《南京审计学院学生请假制度》执行。

学生集体活动安排一般不得与教学活动冲突,如确实需要请假参加的,应出具书面材料,并由书院院长或副院长签字、盖章后,由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报教务委员会教务大厅备案。

二、实行教学活动请假网络备案制

2014年12月1日起,所有的教学活动请假,经正常请假程序批准后,均由请假人通过网络进行备案(学生个人信息系统\修学信息\请假备案),请假备案信息提供给任课教师、课代表、书院及教务委员会、学务委员会,作为考勤、教学巡查出勤率的依据。请假备案一般应在事前完成,如有特殊紧急情况不能事前备案的,应在事后一周内提交。未按要求办理网络备案手续的,教学巡查中一旦查实,以旷课处理。

因参加集体活动的请假备案,须有书院院长或副院长签字的书面材料方为有效。

三、严格教学活动考勤

各课程课代表应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考勤记录。对于某课程一学期内缺课时数(包括病假、事假等)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当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学生未经请假而不参加教学活动的一律以旷课论处,对于旷课两次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可直接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