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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课堂教学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9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570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运行,杜绝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校将加强日常检查与监控,开展课堂教学巡查工作。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需深入课堂,巡查教学工作。

一、人员安排

由1名二级院(部)教学副院长、1名其他二级院(部)教务秘书及1名教务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分别巡查各教学楼宇。具体人员分工安排见附件。

二、巡查要求

1、各小组按时段巡查,每天至少巡查两个时段;

2、检查教师、学生到课情况;教师授课、学生听课情况;

3、如有突发事件,请电话通知教务委员会教学运行中心(电话58318282)。

三、授课时段

 

节次

第1-2节

第3-4节

第5-6节

第7-9节

第10-12节

时间

8:30-10:00

10:20-11:50

13:30-15:00

15:20-17:40

18:30-20:50

请总务委员会、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条件装备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教学设备检查与维修、教学用具配发等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