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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环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2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592
 

 

各二级学院、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做好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环节各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 年是我校“三次创业”的启动元年,也是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的关键时期,书院制改革对各二级学院和书院之间如何加强沟通和协调,贯彻和落实学校实践教学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学院和书院在部署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任务时,要本着“协作联动、资源共享、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指导原则,重点落实好三项具体任务:

一是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各项工作改革。各二级学院要在适应书院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总结和分析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来,实践教学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心设计与书院协作完成实践教学各项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改革方案。

二是继续充实实践教学内容。各二级学院要在以往实践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对本学期将开展的所有实践教学项目,专门组织教研组进行认真梳理和学习讨论,结合最前沿的专业知识,对教学内容相对缺乏的实验课程,在实践教学环节启动前补足、充实相关内容,确保教学内容丰富。

三是强化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估与监控。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既定的实践教学进程安排,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统配师资,科学合理地完成实践教学工作。通过领导参与、同行听课、名师示范和师生互评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真实状态,为扎实推进实践教学工作改革与创新,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打好基础。

二、具体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与要求

(一)专业模拟实习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模拟实习的教学计划执行,提前安排好师资,组织教研组集体讨论和制定教学大纲。如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需要对教学内容、上课时间和师资进行调整的,应提前一个月与教务委员会实践教学中心联系,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

各学院于本学期第6 周(10 月10 日)前做好下学期专业模拟实习的计划安排。

本学期专业模拟实习成绩仍由上课教师网上录入,各二级学院应于学期结束前(2015 年1 月9 日)向教务委员会提交本学期专业模拟实习成绩和总结材料(纸质及电子文件)。

(二)毕业论文(设计)

本学期将继续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立项培育工作,鼓励教师对科研基础好的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鼓励采用团队合作的形式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鼓励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培养目标等因素,增加和丰富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形式,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做到因材设计,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实效。

同时,各二级学院还要继续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成立专门领导工作小组对全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学院要组织专门教师对论文(设计)选题题库进行研究和评价,争取在去年选题题目的基础上做到50%的更新,保证学生能一人一题、互不重复。同时,各二级学院应给每位指导教师下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由教务委员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单独提供。

本学期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1. 第4 周(9 月26 日)前向实践教学中心提交2011 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和数据统计表(见附件二和附件三)。如采用论文以外的形式,请提交完整的工作设计方案;

2.第8 周(10 月24 日)前组织学生完成选题工作,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任务安排汇总表(见附件四)、实施计划及教学大纲;

3.第15 周(12 月12 日)前完成论文开题工作,并于第17 周(12 月26 日)前向实践教学中心提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第19 周(2015 年1 月9 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三)毕业实习

本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要求与2014 届毕业生基本一致,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积极拓展和建设实习基地,努力为学生创造、联系和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实施计划、编制具体详细的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安排认真负责的实习指导教师,联合书院,提前做好学生毕业实习动员工作。

各二级学院于第16 周(12 月19 日)前向教务委员会提交:

1. 2015 届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2015 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实施计划;

3. 2015 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4.2015 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安排表(格式见附件五);

5.2015 年新增实习基地协议复印件以及电子扫描件。

第18 周(2015 年1 月5 日)前收齐安排集中实习的实习基地协议(复印件)送交教务委员会。

(四)创新实践训练

本学期“创新实践训练”环节的重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联合书院举办科研方法训练、创新案例评析等辅导讲座,开设创新实践指导课程,积极支持和组织学生有计划地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在创新课题的培育、孵化和扶持等方面探索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

本学期“创新实践训练”具体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1.9 月中旬,开展对往期各级大创立项项目的季度检查工作,发布季度检查结果统计,对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组予以预警。

2.10 月,开展秋学期大创项目的立项宣传和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和书院要积极沟通与配合,共同组织和开展项目选题、组队、科研方法与规范等方面的指导与培训。

3.11 月中旬,教务委员会开展秋学期校级大创项目的遴选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组队和申报情况,推荐选题合适、方案可行、成果易呈现的项目参与学校遴选。

4.11 月下旬,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发布立项结果通知。

5.12 月底,各二级学院对2014 年大创项目的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至少1 项)、收集参与项目的指导教师及学生心得体会(师生各3 份,其中必须至少有一项是省级项目),装订成册后向教务委员会提交(格式见附件六)。

(五)其它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

1.第4 周(9 月26 日)前提交2011 级学年论文成绩;2011、2012 和2013 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绩。

2.学科竞赛活动、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实践讲座、军训等由各二级学院、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的实践教学活动,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定进程正常开展。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学生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录入到成绩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委员会

2014 年9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