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网站!
首页  新闻中心  最新通知

[转]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5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728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书院:

为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规定、要求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务管理要求

1、期末考试时间:第17-19周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的各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统筹(教师申请随堂考的除外),其他工作由二级学院(教学部)自主管理,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如对某课程的期末考试有具体要求,请于11月28日前与本部门考务安排表(见附件1)一起报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

2、全校公选课期末考试,由教师所在部门或聘请单位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执行,考试安排和随堂考安排须在考前一周报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收发卷地点

第17周(12月22日—12月28日):位育楼220;

第18-19周(12月29日—1月11日):竞秀楼第一报告厅。

4、金审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由金审教务办公室统筹安排,如需教务委员会协调,请与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二、考试形式与命题要求

1、期末考试形式要与本学期初提交的授课信息表中的承诺保持一致。网络化考试立项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机考。机考题库必须保证每学期10%左右的试题更新率。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按照《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南审院教[2005]30号)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积极探索考核方式改革,采用多种方式考核学生学习、掌握课程情况,保障考核工作的科学合理。各课程组应集体讨论试卷设计蓝图、适度降低期末考核成绩占比,做好考试命题工作。

3、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精神,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推进教考分离的原则。之前各学院已接受学校资助立项建设题库的课程,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实行教考分离。此外,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须另选2门以上课程进行教考分离试点,在正式命题前将本部门的教考分离实施方案提交教务委员会备案(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的纸质稿交到位育楼215,电子稿发到考试管理中心邮箱kszx@nau.edu.cn)。

4、课程名称相同但教学周数不同的课程原则上应不同卷考核;同一课程(名称、学分相同)的普本各专业原则上应同卷考核;需同卷考核的名称近似、要求相近的课程请于11月28日前报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三、试卷管理

1、试题格式、答案及评分标准、设计蓝图格式可以通过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下载。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试卷的命题、收集、审核和打印。试卷、答案、蓝图由命题教师签字、课程组长和教学院长审核后,分别装入试卷母袋并做好保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28日前将期末考试试卷、答案、蓝图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委员会考试管理中心(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的纸质稿交到位育楼215,电子稿发到考试管理中心邮箱kszx@nau.edu.cn)。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重视试卷的审核工作,教务委员会在印刷试卷前不再对试卷进行任何检查。

3、本学期试卷仍实行试题与答题册分开印刷,试卷一律采用A4纸,中间不留答题空间。试卷及答题册由教务委员会统一印刷、配给。

四、考试工作纪律

1、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立加强对接触试卷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工作的教育和学习,防止泄密。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干部组成监考教师队伍。在职教师、书院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机关管理干部可以作为我校监考教师安排的范围。

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当对相关监考人员尤其是新进年轻教师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和熟悉《南京审计学院考试工作规范》(南审院教[2005]30号)、《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南京审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南京审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置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督促相关教师积极参与监考工作,监考人员不得私自请人代为监考,如果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向安排部门请假,由安排部门重新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携带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4、监考教师有维护和创造良好考场秩序的义务,应通过监考行为尽可能降低学生违纪的可能。如有学生违纪,监考教师应按照《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程序处理,当场收缴违规考生的试卷和违规物证材料,填写考场记实,并将违规学生、试卷、考场记实及考试违规物证材料送交学校巡视组(未安排巡视员的补考或其他考试,直接送交教务委员会)。

5、针对上机等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形式,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组织专门的培训,不得随意更换该类考试的监考老师。如果监考老师临时因故不能参加此类监考,应在接受过专门培训的老师中间调剂。

6、各书院应对学生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考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动员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进一步强调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重申考试纪律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诚实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各书院应通知学生: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②不得携带手机、电子字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进入考场;③不得自带草稿纸。

7、对以机考、口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并做好考核资料存档、以备查验。

8、学校在考试期间将安排由校领导、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教学部负责人、书院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巡视组,负责考试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建立由部门一把手牵头的巡查小组,负责本部门组织的考试现场的巡查、监督、指导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等工作。学校将对监考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考不认真或出现事故的监考人员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9、对于考场有特殊装备要求的考试(如英语的听力安排、上机考试等),请提前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考试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必要时,提前进行考场测试,以确保正式考试的顺利开展。在准备过程中,需要教务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的,请提前提出申请。

五、成绩录入与试卷归档

1、平时成绩录入

平时成绩录入时间:18周以前;

通识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考前1周。

2、期末考试成绩录入

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截止时间:全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成绩录入后需生成三份成绩单,其中一份入试卷袋,另两份交教师所在学院或教学部教务员,由教务员集中后统一送考试管理中心,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

3、试卷评阅工作应在系主任、课程组长(或主讲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原则上实行流水阅卷制度。

4、无论以任何形式考核的课程(包括跨学科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其试卷或其他相当于试卷的成绩评定材料均应归档。试卷及评定材料应按学生名单顺序整理(名单外学生的试卷附后),并附学生考试成绩单一份。

5、以操作形式考核的实践、实验类课程,则应保存学生实验报告;以上机操作形式考核的课程,则在评定学生成绩后,教师需将有关考试信息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并刻录光盘存档或保存在安全的存储设备中。

6、试卷及考试材料由课程归属二级学院或教学部收集整理(整理要求见附件2)。二级学院或教学部在整理后,及时将整理清单(包括可以查询的电子路径)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试卷及考试材料由二级学院先行安排检查,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委员会组织归档(具体归档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归档后将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对试卷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检查结果。

7、凡本学期有外聘教师和外籍教师授课的二级学院或教学部,请通知和协助他们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完成本学期考试工作。

六、考核成绩分析

1、教学管理系统已经将原有的“试卷分析”改为“课程考核分析”,不再单一地分析期末的考试试卷成绩,而是分析最后的总评成绩。新的课程考核分析更加关注平时成绩的所占比例与构成以及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相关度。

2、成绩录入完成后,请教师进行“课程考核分析一”的教学定性分析及平时成绩结构分析,并完成教师评学、教师自评等工作,生成定量分析结果。下学期期初,教务委员会将组织督导专家对平时成绩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3、课程组长依据课程所有班级的定量分析数据,完成以课程为单位的“课程考核分析二”填写工作。“课程考核分析二”中相关数据将由系统生成。

4、二级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完成本学期考核质量报告,分析、总结本学期考核整体质量状况,明确改进措施。

附件1:2014-2015学年第1学期课程一览表.xls

附件2:试卷及考核材料归档清单和要求.doc

 

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