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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真实庭审纳入法学实践教学
2014年12月17日下午,浦口区人民法院在我校教学法庭(浦口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一名审判长、一名主审法官与一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我校法学院约百余名师生观摩了此次案件的庭审过程。
该案的基本案情是:案件的原告方为某买房人,被告方为南京某地产有限公司,双方因于2014年4月27日签订买房合同,后因所购房屋于抵押状态而产生纠纷,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并判决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房款等相应款项。
庭审开始前,首先,由书记员宣读了庭前纪律,查明了原告、被告及其双方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也均无异议;接着,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询问回避情形,并告知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后,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分三个环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在法庭调查阶段,原被告双方先宣读了起诉状和答辩状,然后进行指证质证,合议庭认真听取并引导了庭审走向,其间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成为焦点,原告方对此证据不予认可。最终法庭经评议对该证据予以认可。法庭辩论环节中,原被告双方从各自立场对诉讼焦点展开了辩论,辩论激烈又不失理性。最后陈述环节,原告依然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方则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相关法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庭审到此结束。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就法庭实践及案件审理向在场法官积极提问,法官们耐心地一一解答。通过观摩真实庭审,与法律实务的亲密接触,使同学们对案件审理的实体与程序方面的知识理解更加透彻。本次庭审,是对《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内实践教学的有益补充,也是我院与浦口区人民法院共建教学法庭的系列活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