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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
法学院各位党员老师: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位党员按时(一般以季度为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交给法学院教工一支部书记尚永昕老师,时间截止到12月9日,最终由尚老师将本单位的党费及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交到组织人事部。
各支部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如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方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特此通知。
法学院党总支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