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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聘教授、武大珞珈学者秦前红教授来校讲学

发布时间: 2016-04-18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305

    

      为加快法学学科建设,增进同学们对司法改革、社会现状的认识,4月15日晚法学院特邀教育部特聘教授、武大珞珈学者、武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法学评论》编辑部主编秦前红教授来校讲学,讲座主题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当下及未来发展”。

      讲座伊始,秦前红教授从五个部分介绍了当下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第一,新中国的司法制度运作时间较短。由于新中国建国之后,打破了此前陈规,废除了旧的国家机器。到现在为止,新中国的司法制度运作达到较为成熟的时间,实际上只用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倡导司法改革的声音从1998年就已响起,现在更不例外。而司法制度应该是国家政治制度中最稳定的部分,过于频繁或轻易地对其修改会增加其不稳定因素,因此对司法改革的方向和内容要慎之又慎。第二,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冲突。古往今来,不论在朝野之外还是在庙堂之上,要求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声一直非常高涨,所以当下有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的去向。然而让司法体制去适应政治体制是否科学,还值得商榷。第三,当下司法改革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于宪有据,于法有据。改革一方面要突破现有的宪法或法律的框架,另一方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拓展,在宪法之下寻求正当性。第四,中国当下的司法改革相对而言受到轻视,司法的权威性不够深入人心。司法应当是维护正义的工具,而在实际生活中,司法未被运用得当或未尽到其相应职能的情况有很多,司法的权威性就会受到的挑战。要解决司法权威下坠的问题,司法为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五,中国单一制法律体系与个案处理之间的矛盾。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个案情况极大不一致,此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设定的标准不一定适用个案的解决,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

      在分析完司法改革的背景之后,秦教授又为我们阐述了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四项: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去精英化、司法责任制。关于去地方化的做法,不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有很多质疑之声。司法权是中央的公权,不能太受地方力量的分割和控制,如果地方过分干预司法,就不能达到原本对司法公正的预期效果。对于去行政化,由于中国传统的“行政吸纳社会”的思想,中国社会的每一节都有行政化的色彩。去行政化的第一个含义就是对法官和检察官采用层级化的评价方式。而当今大多数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法院应该是法律人的城堡,法官是城堡的国王,法官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去行政化的第二个含义是“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这就打破了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的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审理者必须要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去行政化的第三个含义是:要真正实现中国的审级制度,要改变中国在司法实践中把“两审”改为“实质的一审”这种情况。司法的去精英化,主要是实现法律人规模的精当和适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法官员额制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一经提出便引发如制定依据不合理、造成法院人才流失、法律工作者待遇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此外精英化与大众化的争论也从未停止过。

      最后,秦教授指出司法责任制是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中心。司法责任制强调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此外,需解决好权利实体保障问题,如对涉及法官任职、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业绩的考评,就应该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科学的业绩考评。

      秦教授的讲话激起了同学们深入思考、交流碰撞,赢得了同学们阵阵激烈的掌声。

      随后,秦教授的两位高徒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曾哲教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王俊博士分别就讲座内容发表评论,并表达了对同学们的期望和祝愿。

      在师生交流环节中,同学们踊跃发言,积极互动,秦老师的回答风趣而又深刻,引起了强烈的思想共鸣。

      本次讲座由科研部部长汪自成教授主持,系法学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学术讲座之一,由科研部和法学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