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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教学部)教学档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0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294

各学院(教学部):

为充分做好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本着秩序、规范、科学、常态、可持续的原则,按照《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南审教发〔2016〕5号)工作进度要求,结合7月份开展的自评自建检查,开展学校教学档案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1.为审核评估提供原始支撑材料

2.满足各学院(教学部)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需要

3.与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合理衔接

4.符合学校档案管理要求

二、要求

1.完善院级教学档案目录,不遗漏不重叠(建档目录覆盖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层次清晰,衔接不重叠)

2.完善建档规范,明确流程、标准、责任人

3.梳理存量,分类建库,索引完整,调取便捷

4.痕迹资料确保原始真实(原始痕迹资料,历史遗失不补、但要有情况说明;本学期起规范收集建档,杜绝造假);汇总资料确保依据充分(汇总资料需有原始资料支撑,可追溯)

5.为校院两级教学档案管理共建共享做好基础工作

三、进程

1.10月23日前,审核评估办公室、教务委员会、档案馆根据《各学院(部、特色学院)具体归档范围》(附件1)起草《学院(教学部)教学档案目录》(初稿)。

2.11月4日前,走访各学院(教学部),沟通、检查学院(教学部)教学档案整理归档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见《审核评估教学档案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表》(附件2)。

3.11月11日前,各学院(教学部)根据沟通意见,填写《学院(教学部)教学档案目录》中文件名称、存放位置及负责人。

4.11月15日前,审核评估办在摸底、检查的基础上完善、确定《学院(教学部)教学档案总目录》,对全校教学档案进行统计、汇总、编制我校教学档案分布总目录,作为审核评估专家调阅档案的重要检索工具。

5.在下一阶段预评估中,审核评估办对照各学院(教学部)提交的《学院(教学部)教学档案目录》相关内容,对各学院(教学部)教学档案整理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四、其它

1.走访时请各学院(教学部)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或负责教学档案人员参加。

2.请各学院(教学部)将走访地点提前报至审核评估办公室。联系人:曹兴华,联系电话:58318124。

3.《学院(部)教学档案目录》从“本科审核评估群”(QQ群号:368995565)下载。

 

附件:1.各学院(部、特色学院)具体归档范围

2.审核评估教学档案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表

 

 

审核评估办公室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1:各学院(部、特色学院)具体归档范围.docx

附件2:审核评估教学档案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