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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法学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6-10-26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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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3日上午,我院邀请了省内外九家学术期刊杂志社的编辑专家来院就“法学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与老师们进行了座谈研讨。研讨会在文心楼模拟法庭会议室举行,由法学院院长刘爱龙教授主持,科研部自成部长、泽园书院胡智强院长、博物馆肖建新馆长、新近加盟的秦国荣与涂永前两位教授及法学院部分老师参加了此次研讨。

会议开始,刘爱龙院长向编辑专家们介绍了我院师资及办学的基本情况,特别介绍了学院关于审计法的研究现状。随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康敬奎主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的沈丽飞主任、《黑龙江社会科学》的肖海晶编审、《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张连英编审、《江苏行政学院学报》钱宁锋研究员、《法律科学》的何柏生教授、《江海学刊》张春莉研究员、黑龙江社科院政治研究所所长、原《学习与探索》主编冯向辉研究员、《法学》的王申教授先后介绍了各自刊物的办刊宗旨、栏目及用稿要求,并结合自己的经验,从法学专业编辑的角度就学术论文选题、写作规范等问题阐发了自己的观点。

    康敬奎主编介绍了《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学栏目的用稿要求以及近期的专题策划,特别介绍了学报对新兴权利研究的关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曾联合《法学论坛》、《学习与探索》、《求是学刊》、《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行政学院学报》等五家期刊社召开新兴(新型)权利法律问题研究学术研讨会,并将征文中的优秀论文予以刊发。他认为审计法的研究也可以采取此种方式,形成研究合力,扩大学术影响力。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沈丽飞主任认为审计法研究应注重学术梳理,对审计法进行清晰定位,总结出该领域值得研究的问题。具体到学术论文的写作,应注意论文的内容与形式。在内容上,应当提出新观点、解决真问题,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在形式上,应当有鲜明的论点、充分的论据和缜密的论证。

    《黑龙江社会科学》的肖海晶编审介绍了该刊法学专栏的定位,支持部门法研究成果的发表,特别欢迎学术共同体就某一方面问题进行集中深入探讨的成组性文章。

    张连英编介绍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约稿制度及办刊宗旨,注重文章质量的用稿原则,大力支持青年学者扎扎实实探讨中国问题,发表有创见的论文。

    钱宁锋研究员介绍道,《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的法学专栏并没有具体的选题限制,一切稿件都会交编委会进行审查。一篇高质量的文章应当具有问题意识,进行全面的文献梳理,有自己的观点,并能够自圆其说。

    《法律科学》编辑何柏生教授说,《法律科学》作为法学权威期刊,关注所有的法学研究领域,但要求相关研究论文具有深厚的理论,对某一问题进行了深入、透彻地探讨,观点或理论比较成熟。

 

    张春莉研究员介绍了《江海学刊》的用稿要求:选题方面,不应太具体琐碎,应当具有比较宏观的视野和全新的视角,富有时代性和现实性;内容方面,应当具有理论性和学术性。

 

    冯向辉研究员认为审计法学的研究具有很大潜力和广阔前景。学术论文写作应注意以下问题:1、论文题目要简洁清晰、直截了当,最好具有吸引力,抓人眼球;2、论文摘要与提要不同,要将论文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思想亮明,而非是论文标题的罗列或者是论文结构的说明;3、关键词应当是有效的、有区别度的词语;4、参考文献应当规范,最好引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并要认真核实引文的来源和准确性;5、引言和结语要突出文章的问题意识和核心观点。另外,投稿时应当将自身的研究领域、成果及文章的亮点一并列出,让编辑能够对作者及文章有所了解。

    《法学》编辑王申教授认为审计法学是一块很新的研究领地,有很多课题需要研究,希望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在这一领域做出成绩,解决审计理论上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首先应当有一个好的选题,法学是一门批判性很强的学科,必须要有论证(或批判)的对象,解决问题;其次,法学论文的结构应当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程式,遵循基本的论证逻辑,不能只说理不论证;再次,论文在探讨中国问题时,可以引用西方东西,但不能唯西方理论是从;最后,文章是在不断修改中完善成型的,要不厌其烦地修正。

    我院多位教师还将自己精心撰写的论文带至现场向各位编辑当面求教。各位编辑进行了认真审阅,从专业的角度对论文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老师们纷纷表示受益良多

    最后,刘爱龙院长对本次座谈进行了总结,要求学院老师将各位编辑的意见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为法学院学科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