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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讲座之民法典编纂
2016年11月24日,重庆邮电大学朱涛教授在模拟法庭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讲座。
本次讲座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民法典编纂的背景内容;二是编纂民法典的理论知识。
讲座伊始,朱涛老师讲到了过去我国的民法窘境:我国法律种类丰富,却唯独缺少一部真正的民法,自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编纂民法典之后,民法典的编纂才再一次提上了日程并迅速展开。朱涛老师告诉同学们能真正参与民法典草案编纂的机构主要是两个,即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而她自己便有幸加入这两个机构的立法起草小组,进行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和总则的编纂。
接下来,朱涛老师讲到了中国立法时存在的争议与障碍。她先讲了专家学者们对于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这两个词的不同看法,然后重点提出了中国立法的一个特点——立法经验主义。这种主义使得过去法典中制定下来的一些不够科学的法条得不到纠正,严重影响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给立法带来了诸多不便和阻碍。此外,朱老师还详细谈论了我国立法技术上的缺陷,强调了立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在起草过程中,她发现许多法条在表词达意方面不甚严谨,容易使人误解。譬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是不是无偿续期这个问题,《物权法》中关于这一点的规定十分含糊。如果要使不同的人对法律的解读达到一个平衡,就需要用最精确语言制定法律。至于表达不规范的原因,朱涛老师给出了这样两点解答:一个是立法机关在立法时没有想清楚立法背后的理论问题,另一个是社会生活的复杂致使立法者在立法时力不从心。
不同学者对于法律条文的语言风格有着不同的倾向。朱涛老师认为不应对风格作过多要求,最重要的其实就是准确二字。然后,她又将中国与外国民法典的字数做了比较,进一步说明了中国民法之粗糙。而且朱涛老师还提出一个观点,法律不是给普通老百姓去读的,而是给专门的人群去看的,因此法律不必追求人人都看得懂,应该使用专业术语。同时,她举出具体事实论证了立法的科学性向现实的实用性妥协的危害。为使法律更加科学规范,立法语言的审核需要加强。最后,朱涛老师还对法学院的学生们关心的考研问题进行了相应指导,给出了不少实用建议,并就个别同学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本次讲座深刻探讨了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误区和解决方法,深化了同学们对于编纂民法典的认识,对我们成长为出色的法律人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