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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之案件处理方略
2017年3月21日下午在文济206教室,我院胡天成老师给法律诊所1班的同学们带来了关于案件处理方略的生动一课。
胡老师先从“农二代”,“富二代”,“学二代”面对离婚案件时可能产生的不同偏向和认识说起,引出“律师不仅要对法律了解,也要有对当事人的情感认知”。继而谈到王泽鉴提出的“请求权基础”,应当是寻找法条的过程的依据,作为律师应当充分认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随后胡天成老师又用之前法律诊所教学中遇到的现实离婚案件,与同学们进行了情景模拟。胡老师用不同角色对同学进行发问,还原了案件咨询、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对同学们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行了强化、补充。
参与此次法律诊所的同学普遍反映收获颇多,学到了很多处理案件的应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