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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唐清利教授来校讲学
4月28日下午,应我校邀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唐清利教授在教学法庭为师生做了一场题为“大学生如何形成法律问题意识和案例分析能力”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谢冬慧教授主持,众多学子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唐清利教授由写在武侯祠的对联开场,谈到了大学生欲形成法律问题和案例分析能力,首要的关键点就在于语言,强调语言对于发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并从他访问芝加哥大学的经历和体会,说明语言的内涵对发现问题、理解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性。从语言表达就可以分析到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以及法律关系,甚至可以找到证据。
接下来讲座围绕了“什么是法律问题意识?”“法律问题有什么用?”“如何发现法律问题?”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法律问题意识就是将法学和法律还原到生活中,去思考人与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习惯。学习法律,应当将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则引入到实际生活中。在此,唐教授列举了顺丰快递一名分拣员拿走手机的案例作说明,他认为如果法院一、二审时在罪名上发生了分歧,而争议点就在于如何解读“他人”。若将他人解释为手机主人,则应该判为盗窃罪,若解释为“快递公司”,则可以判为职务侵占,但其占有的手机不足五千元,达不到“入罪”的标准,可以判为无罪,这就是不同释义下得出的截然不同的结果。法学研究就是把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用法律的语言讲述、处理,让阅读者理解,好的法律问题应该是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其次,针对第二个问题“法律问题有什么用?”,唐教授以肯尼亚大象私有化后没有灭绝和四川乌木案为例,现身说法。在第二个案件中,针对乌木归属这一难题,唐教授从乌木所属哪里,先将乌木定性,清楚它的属性,他认为乌木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再顺藤摸瓜,提出土地属于谁,乌木即属于谁的解决方案,实现了多方利益的兼顾。由此可见,发现法律问题,是弄清法律关系的重要途径。而我们应当学习从生活中去发现法律问题,培养这样的思维,将法律学习融入到生活中。
最后,唐教授讲述了“如何发现法律问题?”在生活中,唐清利教授经常注重观察一些琐碎细小的事物,进而思考其中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关系。问题总在生活中,比如教室守则,标语,互助行为等。习以为常而又不正常。问题总在规则制定之后,例如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合同法第七条关于交易习惯的规定,以及民法总则中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的规定,都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或者反作用。问题也体现在实践中,通过生活中的实践,可以发现问题,而问题往往出现在对比最强烈之处。
唐教授通过三个问题,结合典型而生动的实例,为大学生法律问题意识的形成、案例分析能力的提升做了精准的指导,理论与实践价值俱佳。更使同学们认识到,作为法科大学生应当注重这种发现问题的意识,从而将书本上的理论和知识与社会现实中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逐渐锻造法律人应有的专业素养。
本次讲座系文济天下· 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由法学院和科研部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