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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沙龙:《人民的名义》背后的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5-05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137

 

 

53日下午,受同学们邀请,法学院专业协会在教学法庭会议室举办了法学沙龙,法学院施卫忠、孙展望和殷楠等老师和法学院同学一起探讨了热播剧《人民的名义》背后的法律问题,沙龙由殷楠老师主持。

沙龙伊始,同学们纷纷提出就《人民的名义》中的法律问题提出疑问,如检察院执行双重领导问题等。孙展望老师指出省检察院受省人大和最高检双重监督,但是省检察院的人事任命在很大程度上由省委决定,因此在抓捕丁义珍时,季昌明选择向省委汇报。

当同学问到了大风厂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时,孙老师表示,根据《物权法》,首先,一份伪造的授权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次,蔡成功和山水集团合同中的流质条款也是法律中明确禁止的,即使大风厂没有到期偿还过桥贷款,山水集团也不能将大风厂的股权占为己有。电视剧将注意点集中在授权委托书上,却没有关注后者。施卫忠老师补充道,在实际生活中,偿还时间到期后,大风厂可以和山水集团约定将股权打折给对方抵债,但是几个亿变为七千万显然有失公平。

有同学对沙瑞金倡导的同级监督问题提出质疑,殷楠老师顺势抛出一个问题:怎样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同学们激烈讨论后一致认为分权,即司法独立。施老师从古今对比的角度,认为中国一直以来都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间权利职能相互渗透如犬牙交错,各个权力机关并不是在真空中存在,而是相互合作的,因此即使将来省级财政统管,真正的司法独立也很难实现。

此外,各位老师还就影视的中人物角色进行了分析,孙展望老师认为祁同伟有着“于连式”的悲哀,他出身贫寒,一心想“胜天半子”,最终却被权力俘虏,落得饮弹自尽。老师们分析了李达康、王大陆的成功的智慧,告诫同学们在以后的社会工作中,想要避免成为炮灰,就应该考虑为自己设置“防火墙”,与诱惑之间划出一条缓冲带。

本次法学沙龙深刻地讨论了《人民的名义》中的法律问题,既拓宽了同学们的视野,深化了同学们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也锻炼了同学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作为一个法律人,对当今社会现状有清晰的认识,能更好地在法律实践层面指导我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