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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沙龙之共享单车
5月 24日下午,法学院殷楠老师、路广老师及张珵老师与同学们从法律角度讨论了共享单车的现存问题及解决规制。
沙龙伊始,殷楠老师请同学们分享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当谈及押金问题时,路广老师以斐讯路由器的运营模式为例,向同学们说明共享单车押金是为运营商们提供了庞大的资金池以及商业机会。张珵老师则重点谈了押金的性质:押金一般适用于租赁,是一种债权关系,为了保障债的实现,需要提供担保,押金属于金钱担保,它作为一种担保形式是为了保障一次交易的顺利进行,而共享单车的押金在一次使用完毕后并不会退回,它的性质更类似于市场准入金。
就此,殷楠老师提出共享单车的押金是否是传统意义上的押金?因为共享单车会重复使用,所以为了方便,归还单车后押金并不退还,这种使用方法是否改变了押金的性质?对此,张珵老师表示:租赁时付押金的目的是通过金钱支付让使用人在使用期间能尽到妥善使用和保管的义务,而共享单车的使用人支付押金后,单车供应方没有任何监管的手段去约束用户,这种情况下共享单车的押金反而沦为了涉嫌非法集资的资金池。
接着,同学们讨论了共享单车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比如,如果车上的二维码被换成了病毒二维码,那么如果用户用支付宝扫码而遭受损失,该由谁承担责任?老师们解答道:这其实是违约和侵权法律关系的竞合,应该由共享单车提供方承担责任,而提供方可以事后追偿。也有同学提到共享单车被上私锁的问题,这种行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老师们则表示这要分情况讨论,这种私自占有的行为在民事领域里要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它达到何种程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这种情况基本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最后,老师们谈到现阶段对于共享单车的监管已经逐步加强,比如已经建立了失信人名单,以及支付宝的芝麻信用达到一定程度可以免付押金其实都是在鼓励个人诚信建设,一旦因共享单车使用违章违法被拉入失信人名单,则芝麻信用、甚至银行个人征信等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本次法学沙龙深刻剖析了共享单车的一些法律问题,既深化了同学们对于法学基础知识的理解,也锻炼了同学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学们纷纷表示作为一名法律人,培养对时事热点的敏锐度以及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能力相当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