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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法学通论》、《国际商法(双语)》和《行政法学》补缓考日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9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128

 

各位同学:

上学期选修《法学通论》、《国际商法(双语)》和《行政法学》的同学,以上课程补缓考定于961430-1630在文济306进行,请需要参加补缓考的同学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具体安排详见下表),否则以旷考处理;

2.请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作弊行为。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者不能参加考试。证件若有遗失,请提前到书院办理相关证明(由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盖书院公章)或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3.考试迟到15分钟者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考场(交卷除外);

4.对缓(补)考日程安排有疑问的同学,请于91日前工作时间咨询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地点:文济楼403;联系电话:58318360;联系人:牛老师,朱老师。

特此通知。

法学院

2017829

 

 

《法学通论》、《国际商法(双语)》和《行政法学》补缓考日程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