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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靳宁老师参加“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与刑法使命”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7-09-14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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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至9月9日,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了“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与刑法使命”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东南大学、湖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青岛大学、中国刑警学院、辽宁大学等20余高校、科研院所的30余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以“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与刑法使命”为主题,聚焦大数据时代下的国家安全问题。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分别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徐岱教授,沈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威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赵丙贵教授以及中国刑警学院王明辉教授主持。我院靳宁老师受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并在第三单元作了题为“大数据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辩证”的报告,获得了与会专家学者好评

靳宁在报告中指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之争主要表现为超个人法益说与个人法益说的对立。超个人法益说忽略了人身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混淆了立法目的与刑法条文的保护目的,使得法益在解释法条时的目的指引作用难以发挥。个人法益说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与修法趋势,强化了对个人的人权保障,满足了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是大数据环境下正确适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然之选。

本次研讨会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于加强刑法学者在国家安全研究领域的交流,推进危害国家犯罪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刑法在大数据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