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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沙龙之大数据工具应用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发布时间: 2017-10-19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055

 

 

10月18日下午,法学院专业协会在模拟法庭会议室举办了法学沙龙“大数据工具应用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法学院优秀教师施卫忠、路广和靳宁等老师应邀出席,与同学们一起讨论了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沙龙由路广老师主持。

沙龙伊始,同学们分别从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如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快递中的精准投放和信息共享等现象出发,就此行为是否存在侵犯隐私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路广老师认为个人隐私的概念界定比较难,大家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两个概念的认知还比较模糊,两者虽然有交叉部分,但绝不对等,用来界定它们的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尚不明确。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隐私保护问题。此外,他还建议同学们注意区分侵犯隐私和使用隐私问题。

施卫忠老师以政府借助淘宝平台破案为例,引出了政府行使公权力获取个人隐私的限度问题,并指出随着隐私权范围的扩大,我们应该在隐私保护范围大小与社会发展中寻求一个平衡点。

接着,靳宁老师从刑法学的角度提出,大数据的发展使侵权更容易发生,但并不意味着使用大数据就一定会有侵权行为。他指出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问题有明确规定,认为“非法”的合理界定是隐私保护的一大问题。

最后,同学们讨论了大数据的强大功能,认为大数据具有预测功能,并能进行相关分析,但随着样本容量的无限大,预测结果可能无限接近于事实,这是否属于侵犯隐私权?三位老师就此与同学们讨论了未来人类与大数据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利用大数据?还是大数据控制人类?进而激起了同学们对大数据更深远的思考。

本次法学沙龙从法学专业角度深刻剖析了大数据工具应用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既拓宽了同学们的视野,又锻炼了同学们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剖析问题的能力,极大地激起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