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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沙龙之“从修宪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3月14日下午,法学院理论法学系主任孙展望、法学院专业协会指导老师殷楠,以及青年博士李相森老师,在我校教学法庭会议室与同学们开展了一场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为主题的法学沙龙。本次沙龙由殷楠老师主持。
在同学们的自我介绍中法学沙龙拉开了序幕。孙展望老师介绍了国家体系,指出在新体系下设立监察委员会是对传统体系的冲击,应该从监察委员会对人大制度的挑战、与传统的检察院的区别以及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对党政传统权力架构的革新这三个维度去理解监察委的设立。随后,他指出原有体制中纪委在反腐时遭遇的三个问题:第一,只能调查中国共产党党员;第二,调查时没有法律依据;第三,与检察院在进行监督时工作重复;进而强调为加大反腐力度,将各种分散力量汇集在一起,专门成立国家监察委,是重拳反腐的重要举措。
李相森老师从古代监察制度演变的角度进行了补充,提出现行的监察制度是文化自信、制度自信的表现。李老师介绍了夏商周时期的权力监督方式,并详细梳理了自战国监察制度产生至民国时期历朝历代的中央及地方监察制度;总结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趋势,中央监察机关向一院制发展,地方监察机关向行政机关转变;另外,讲到唐朝在中央设御史台时,李老师强调中国古代监察机关有司法权这一特别之处。最后,李老师对古代监察制度作了简要评价:一是客观上发挥了澄清吏治的积极作用,但根本上是服务于中央集权;二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其效力有限;三是在人治的环境下,监察制度容易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殷楠老师从投资和吸引外资方面,举例说明国家设立监察委员会旨在反腐,但客观上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继而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福祉。殷老师还介绍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具体监察对象、监察程序以及该制度与现有法律体系的衔接,并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判断当下的问题,要与时俱进,用新思维对待新制度。
在与同学的交流中,老师们将古代和现代进行比较,将法治和人治进行区别,并强调一切监察制度应建立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并结合时势,鼓励同学们要多关心多思考法律问题,注重知识积累,提高法律素养,时刻铭记作为一名法律人的使命,对我国的监察制度抱有期待的同时,更需努力致力于促进我国社会与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