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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学费收缴的规定
南京审计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学费收缴的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国际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结合我校的情况,制定南京审计大学关于自费国际学生缴纳学费的暂行规定。
一、南京审计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分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分为:语言生、交换生。外国国际学生的学费以人民币缴纳。
二、学历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非学历生的学费按学年缴纳。短期生的学费按学期或约定的学习期限缴纳。
三、学生应该在每学年注册时足额缴纳本学年学费。学费缴纳的截止日期为学校规定的注册交费日的最后一天,不能按时缴纳学费者,须事先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延期缴费,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书,并交付滞纳金,数额为学费的5%。
如果超过交费截止日期15天,学生仍没有足额缴纳学费,学校将有权取消其注册资格并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时,在开学两周内申请并被批准的,退还其学费的80%;两周后申请退学或转学的,学费不退。
五、国际学生的学费标准:
学生类别 | 学科门类(专业) |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
专业本科生 (4年) | 管理学 | 16,800/学年 |
经济学、工学、法学、理学 | 16,000/学年 | |
文学 | 15,000/学年 | |
学术硕士 (3年) | 管理学硕士和经济学硕士,包含17门专业 | 30,000/学年(英语授课) 26,000/学年(汉语授课) |
专业硕士 (2年) | 审计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 | 30,000/学年(英语授课) 26,000/学年(汉语授课) |
语言生 | 13,000/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