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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学费收缴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6-06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9326

南京审计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学费收缴的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自费来华国际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结合我校的情况,制定南京审计大学关于自费国际学生缴纳学费的暂行规定。

一、南京审计大学自费国际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分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分为:语言生、交换生。外国国际学生的学费以人民币缴纳。

二、学历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非学历生的学费按学年缴纳。短期生的学费按学期或约定的学习期限缴纳。

三、学生应该在每学年注册时足额缴纳本学年学费。学费缴纳的截止日期为学校规定的注册交费日的最后一天,不能按时缴纳学费者,须事先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延期缴费,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书,并交付滞纳金,数额为学费的5%

如果超过交费截止日期15天,学生仍没有足额缴纳学费,学校将有权取消其注册资格并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时,在开学两周内申请并被批准的,退还其学费的80%;两周后申请退学或转学的,学费不退。

五、国际学生的学费标准:

学生类别

学科门类(专业)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专业本科生

4年)

管理学

16,800/学年

经济学、工学、法学、理学

16,000/学年

文学

15,000/学年

学术硕士

3年)

管理学硕士和经济学硕士,包含17门专业

30,000/学年(英语授课)

26,000/学年(汉语授课)

专业硕士

2年)

审计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

30,000/学年(英语授课)

26,000/学年(汉语授课)

语言生


13,000/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