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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刘练军教授来校讲“监察官立法三问”
3月19日下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刘练军教授应邀来我校举办了题为“监察官立法三问”的学术讲座。我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孙展望博士主持了本场讲座。法学院青年教师徐彰、陈苏豪博士和法学院百多名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后期,互动频频,精彩纷呈,反响热烈。
刘练军教授针对学界热议的《监察官法》立法提出独到观点,认为在已有《公务员法》的前提下,短期内出台《监察官法》既无必要,也不可行。理由是监察本质上是监督权,和司法权有很大区别,监察官不需要类似法官、检察官那样的专业性,也就不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监察官法等来保障监察的专业性。何况,监察体制改革也才两年,《监察法》出台才一年,各方面经验积累明显不足,仓促立法很可能导致《监察官法》沦为象征性法律。
接下来,刘练军教授进一步论述到,种种法外不成文的政治制度的影响远大于法律。譬如“行动中的”法官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拘束力,难以承担起保障法官职业尊荣之使命。因此,如果《监察官法》难以从“书本上”转变为“行动中”,那么这部法律的制定将毫无意义。相对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分步走,先出台《监察官条例(试行)》这种规范性文件,等若干年后,如真有必要,则再由全国人大总结各方面的实践经验后制定监察官法。
孙展望老师对刘练军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整个讲座激情澎湃,视野开阔,观点迭出,富有启发;与此同时,背后又有一条非常坚硬的逻辑内核,环环相扣,值得认真消化。
徐彰老师和陈苏豪老师先后做了精彩点评,并针对讲座提出了一些疑问。随后,同学们也提出不同问题甚至质疑,刘练军教授均一一针对性地回应,让讲座进一步达到高潮,同学们收获累累。
本次讲座系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由科研部、法学院、监察学院和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