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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学党史故事,读经典案例,谈人生规划”——法学院开展阅读小组活动

发布时间: 2021-05-29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539

2021527日,法学院第二党支部书记陈苏豪指导的阅读小组在文济楼107教室进行第三次小组活动。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彰出席,陈苏豪老师、郑祺老师,来自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的青年干警谢阗、申伟凡,阅读小组成员以及2019级法会3班的部分同学全程参与交流,积极讨论。




活动伊始,徐彰副院长首先表达了对新区检察院干警参与活动的感谢,充分肯定了将党史学习、经典阅读和职业规划有机结合的活动形式,表示学院将为系列活动提供持续支持。他充分强调了学习党史的重要性,要求学生们通过学习党史启发青年人敬党爱党的思想觉悟,感悟党的发展历程以坚定报效国家的使命信心。随后,他还结合个人学习经历,强调了经典阅读小组对于同学们学习法学的积极促进作用,鼓励同学们多阅读法学经典以开拓自身视野,增进学术积累。



第一阶段由检察干警申伟凡分享党史学习心得,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间点切入,分析了毛泽东主席革命生涯中的几个重要事件,对比了部分最初和他一同参加革命但中途退出者的不同境遇,他提出:因为毛主席始终坚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矢志不渝,才最终成为新中国的缔造者,而那些革命意志不坚定,为了一己之私牺牲国家利益的叛党者,最终只能被历史所唾弃。“践行初心使命”是此次分享的关键词,申伟凡同志鼓励同学们不忘初心使命,始终以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为己任,坚定意志、提升贡献度。



第二阶段由阅读小组成员分享了苏力教授所著《是非曲直——个案中的法理》第七、八、九章的内容。第一个进行分享的夏张玉同学对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争议进行了法理分析,面对郑祺老师(凯斯西楚大学法学博士)颇具美式课堂风格的诘问,她着实感受到了不小的压力。随后,杨璐同学对许霆案展开分析,提出为了防止判决结果背离民众正义观念,可以设置较大的量刑幅度。在讨论环节,谢阗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将“潘安信用卡诈骗案”与“许霆案”进行对比分析。最后,袁亚丹同学分享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的批复》(已废止)的反思,她着重分析了立法目的,立法权与司法权配置以及受害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之平衡三个问题。2019级法会3班的梁博西同学现场向其提问,对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提出了质疑,引发了激烈讨论。



第三阶段,陈苏豪老师、郑祺老师,以及来自新区检察院的青年干警谢阗、申伟凡分享了自己的法学学习经历,学习方法和职业选择规划。谢阗还结合同学提出的关于主观明知推定等问题,介绍了检察机关办案模式,使同学们对司法实践和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分享结束后,陈苏豪老师对本次阅读小组交流活动进行了总结。陈苏豪老师充分肯定了同学们的充分准备和积极交流,鼓励大家保持阅读的习惯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希望大家进一步提升语言表达的逻辑性和准确性,形成以问题为中心(PBL)的学习习惯。陈老师还提到,本次活动实现了三个方面的结合:一是党史学习教育与本科教学有机结合,学党史明初心使命,读经典强履责能力,谈人生选择发展方向;二是校内外资源结合,既有校内老师参加,又有校外实践工作者支持;三是专业指导与阅读小组结合,除阅读小组成员外,自己指导的2019级法会3班同学也积极参与。



本次阅读小组讨论气氛热烈,活动圆满结束落幕。据悉,阅读小组是法学院的一项经典活动,践行了阅读是法科学习的基础这一理念,并在学校、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创新形式与方法,对标新文科发展要求,成为了传统课堂的重要补充。本期阅读小组共分为四组,总计43人参加。第一组由陈苏豪老师带领阅读《是非与曲折 个案中的法理》;第二组由高伟伟老师带领阅读《何为良好生活:行之于途而应于心》;第三组由卢小毛老师带领阅读《论犯罪与刑罚》;第四组则由池通老师带领阅读《法律的道德性》。除阅读专业书籍外,每组成员都额外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简史》以提升思想政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