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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张清教授为我院带来精彩讲座

发布时间: 2021-11-17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2067


1116日下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院长、扬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清教授在线上为我院师生带来题为《中国法治发展——“包容性法治社会”如何可能》的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王艳丽院长主持。法学院和外国语学院近300名学生一起在线聆听了讲座。



讲座伊始,张清教授指出,当下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注度较高,而“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张清教授对“法治社会”概念的外延与内涵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对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路径进行了探讨。首先,张清教授从学理层面与现实层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经济发展新常态引发了社会转型,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份认同、社会分层、社会共治、社会治理模式等五个方面。


接着,张清教授提出“包容性法治社会”的概念,并强调包容性法治理念致力于减少社会排斥,要求社会主体具备社会情怀与社会责任感,其价值追求是社会总体法治环境建设与法治的长远发展。“包容性法治社会”应当包含自治、宽容、开放三个方面。

然后,张清教授就“包容性法治社会”这一构想的可行性进行了简要论证。他指出,要实现这一构想,应当从“构建人的团结”“实现制度的平等”“促进社会的发展”三个路径入手,具体包括建构公民意识和宪法爱国主义、弥合社会分化以及实现良法善治三个实施路径。对于“包容性法治”框架下的社会组织治理,张教授指出应以“软法”与“硬法”衔接整合、社会组织自治优先、程序有限为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

最后,张清教授对“法治社会”的未来进行了展望。他指出,法治政府可以为法治社会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法治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环境保障,进而实现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良性互动。

讲座最后,王艳丽院长总结指出,张教授从学理和实践层面剖析了“包容性法治社会”理念和实践路径,不仅具有理论深度和前瞻性,而且深入浅出,引人入胜,并热忱邀请张清教授日后来访南审法学院现场指导。

本次讲座系“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176期,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监察学院)、外国语学院、科研处、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现代化研究院共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