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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社会治理与法治评估”专家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 2021-12-16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794


1214日下午,由江苏省法学会审计法学研究会、江苏省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监察学院)、南京审计大学法治与纪检监察评估中心联合主办的“新时代社会治理与法治评估”专家研讨会在南京审计大学中和楼401室召开,来自南京市相关党政机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十余名专家学者莅临现场参加本次研讨。


本次会议围绕社会治理与市域治理评估、党政机关绩效评估、法治政府评估过程中的指数制定、民意调查(社会调查)、风险评估模型等内容展开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宏宇主持。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艳丽教授发表致辞。王院长就我校法学院的发展历史和办学特色向参会嘉宾作了介绍,并向参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本次会议的主题发言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楠主持。


南京审计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刘爱龙教授围绕法治政府评估作主题发言。他指出,社会治理创新是基于当前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的一种多主体协同共治模式。通过量化评价来处理多主体之间内部的关系,以凸显质的评价和量的评价作为在法治评估过程中定性的观测点,各个主体执法与司法、投入与产出会形成经济学上的收益。同时,量化评价还需要考虑历史性和时代性相结合,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为此他建立了十个指标体系进行法治政府评估,并形成了AFD方法,适用于大数据检验。


南京审计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陆敏教授作《现代综合评价方法及案例研究》主题发言。他以消费环境评估为例讲解了综合评价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构建一级指标;第二步运用社会调查法和政府系统数据的方法分别搜集主观、客观数据,通过数据挖掘的方法分析问卷中的非结构化数据;第三步将定量指标转化为标准化数据,对不同的数据样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确定权重。三个步骤相互结合有益于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南京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周蜀秦所长作了《数字化改革与第三方评估》的主题发言。他从江苏省战略高度角度予以宏观分析,指出知识图谱对于学科内涵发展、第三方评估对于党政机关创新的重要性,并具体介绍了司法公信力评估工作。在数字化改革的基本背景下,应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数字赋能、数字改革,把握其动态性和时效性进行评估,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化建设。


浦口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张显清书记作了《区域治理发展研究》的主题发言。他介绍了浦口区近些年的发展现状,指出其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生态发展、公共服务、四大园区取得的进展,并详细阐述了“一个目标定位、三重转变、五篇文章、六大板块”的发展总体框架。


第二阶段主题发言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秦康美教授主持。


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司法办丁宇昕主任以《法治政府创新与法治政府指数》为题发言。他将新区法治指数以《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基础,对标《南京江北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8-2020年)》,采用关键绩效指标模式提炼凸显新区特色、可评估性高、可比性好、代表性强的关键性指标,综合运用主观评估和客观评估,围绕法治先行这一关键主题,提炼出5个一级指数指标,具体包括法治建设领导力指数、政府依法履职指数、营商环境法治化指数、社会治理精细化指数、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指数。


南京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孙永军教授以《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指标及评估》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从法治社会角度来看,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指标及评估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占有重要地位,建议将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相结合,全面性和特色问题相融合,一般与重点突出相协调,从而进行指标设定。


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刘伟副研究员以《法治政府评估的独立性问题》为题发言。他指出法治政府评估的独立性问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评估的目标要以人民为中心,要反映人民对法治的满意度、认可度;二是实践中评估对象选择权的自主性不够,并且存在部分“制造数据”等问题。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时昱以《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为题进行发言。她强调要关注数据的搜取分析,关注数据客观性真实性,要以科学的方法不断靠近真实数据。对于数据本身,一是要注意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相结合,区别对待客观指标与文本指标;二是要关注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特别要关注青年群体。

在两个阶段的主题发言结束后,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宏宇致闭幕辞,并对本次会议成果作了总结,指出本次研讨会选题丰富,理论创新与实践经验交融,是一次卓有成效的学术交流会,为法学院今后继续进行社会治理与法治评估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次研讨会在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科学开展社会治理、推进法治评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关注的课题。同时,本次研讨会也为推进法学科研转化为社会服务、繁荣法学一级学科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