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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邀请张超律师作“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23-11-24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249

11月22日下午,法学院邀请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咨询网专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外专家、南京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审计大学实践教学导师张超律师,在文济楼301教室作“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法律实务讲座。本讲座系“法律实务系列讲座”活动之一,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科研处、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以及沁园书院联合主办。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殷楠主持,法学院一百余名师生共同聆听了本场讲座。

张超以南京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中所列数据为例,介绍了南京法院破产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并指出目前破产领域专业度不足和破产案件井喷之间的矛盾。他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传统意义上的破产和现代意义上的破产进行对比分析,指出现代意义上的破产不再局限于单纯意义上的破产清算,还有救济债务人和救济困境企业的功效。他介绍了我国《破产法》规定的三种破产情形: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并就其团队实务经验,剖析了破产制度的具体程序,以及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重要性,并强调律师应当深入研究破产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运用于破产案件中。最后,他以由其团队承办的被纳入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切入,详细解读了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指出破产管理人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本讲座系“法律实务系列讲座”活动之一,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科研处、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以及沁园书院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