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Copryright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文济楼4楼,邮编:211815,联系电话:(025)58318620 制作维护:嘉硕网络
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刘晓林教授作《中国刑法史的名与实》讲座
12月8日下午,法学院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吉林省突出贡献人才刘晓林教授在文心楼教学法庭作“中国刑法史的名与实”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王艳丽教授主持,法学院李相森、许梦阳等老师和一百余名同学共同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王艳丽教授对刘晓林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刘晓林教授围绕“包括刑法史在内的部门法史是什么”这一主要问题,对“中国刑法史的名”进行阐释。他指出,包括刑法在内的部门法的内涵研究在古今中西之间存在张力。在探究部门法的内涵时,需要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和摘抄,找到古今法制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接着,关于中国古代和‘刑’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发展、变迁背后蕴含的逻辑,刘晓林教授以1979年刑法中有关类推原则的法律条文为例,对于该条文被删除后如何在其他条文中予以体现进行了介绍。随后,刘晓林教授指出,刑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变迁及其逻辑并非仅仅依靠罗列法条甚至单纯地描述立法活动就能揭示,还需要去探究“中国刑法史的实”才能回答。
就“中国刑法史的实”这一问题,刘晓林教授以现代刑法中“杀人”和“致人死亡”两词的含义、古代法律中犯罪主观方面从“眚和非眚”发展到“端和不端”以及古今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内容为例,指出研究刑法史的“实”要从立法语言入手,探究其在实际运用中应该解决的问题。而这个过程也正是梳理刑事法律规范变迁的逻辑问题的过程。
讲座尾声,法学院副院长李相森对刘晓林教授的分享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对本次讲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他表示,刘晓林教授的分享为同学们今后如何做研究、如何研究中国刑法史提供了新的思路,鼓励大家以此为启发,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刑法史的研究。
本讲座系“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第198期),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科研处以及政府审计与区域化治理法治化研究院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