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法学院邀请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肖泽晟教授在文心楼教学法庭作“中国宪法上的平等权”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何永红教授主持,百余名师生共同参与了本次讲座。
肖泽晟教授从身边多数人习以为常的现象切入,对宪法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条款进行了阐释,进而比较了中德宪法中关于平等条款的异同,并就平等原则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平等条款中‘法律’的含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区别对待、区别对待构成歧视的判断标准、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中的体现进行了进一步剖析。随后,他围绕“国家的客观义务和公民的主观权利是相对应的”这一观点,详细介绍了平等权的内涵和对应的义务。最后,他从平等权条款是否能够约束私人、侵犯平等权的判断标准以及是否存在不法平等权三个方面出发,引导同学们深入思考平等权相关问题。他提出对受侵害的平等权应当进行救济。同时,他还提示同学们,可以关注身边热点相关案例,并就其中涉及的平等权问题展开研究。
本讲座系“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第199期),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科研处、政府审计与区域化治理法治化研究院以及沁园书院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