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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推荐江苏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29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531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个人申报、学院党委会思想政治表现鉴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现对学院推荐情况公示如下:

江苏省第七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第三层次:

1.徐 彰  2.王  刚

公示时间:2024529-5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学院党委进行反映,联系电话:58318628,联系人:刘宏宇。

特此公示

法学院

202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