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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
一、认定流程
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工作采取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学院审核认定、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成绩认定程序依据《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南审校发〔2023〕378 号)执行,相关工作具体开展时间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后续通知。
二、认定依据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管理办法》(南审校发〔2023〕378号)、本规定中关于院级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标准。
三、认定标准
(一)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标准
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院级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标准
1.认定范围
不在学校《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管理办法》(南审校发〔2023〕378号)认定范围内,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组织或者其它普通本科高校、国家机关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
2.认定积分
(1)竞赛类
特等奖按照学校最低积分120%认定
一等奖按照校级最低积分
二等奖按照校级最低积分80%认定
三等奖按照校级最低积分50%认定
参与奖按照校级最低积分20%
(2)院级大创
主持人按照校级大创80%比例认定,成员按照校级大创40%比例认定。
注:①如有竞赛获奖最高级别为国际级,则国际级相当于国家级,国家级、省级相当于上述的省级、校级。
②团队项目获奖证书前1-3名按相应获奖等次积分100%计算,4-6名按60%,7-15名按40%,15名以后不予计算。
③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0.1-0.4取0;0.5-0.9则取0.5。
④参照执行的《学生竞赛目录》以当年发布的为准,若当年未修订,则以学校发布的最新年份的竞赛目录为准。
附件: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