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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刘志刚教授为我校师生作“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24-11-19     作者/出处: 法学院     阅读次数: 11

11月14日下午,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邀请复旦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纪检监察学科评议组成员刘志刚教授,于教学法庭作“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专题讲座。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及其他学院近两百名师生到场聆听,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王艳丽主持。

讲座伊始,刘志刚教授首先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出发,阐述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并回顾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脉络。他深入分析了监察法制体制改革的宪法基础,探讨了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院性质定位的影响,以及如何化解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性质定位与其职能之间的张力。

接着,刘志刚教授讨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的宪法依据,强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已超越监察法范畴,涉及宪法及其他相关立法领域。他指出,在应对这些复杂问题时,解决方案既要符合法治精神,又要遵循法律逻辑。

最后,刘志刚教授还分析了《监察法》与其他法律规范衔接中的宪法问题,特别是《监察法》与《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衔接中的宪法问题。他强调,实现监察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是构建全面法律衔接体系的关键。然而,当前监察法与相关法律衔接,特别是监检衔接的具体实施上,仍面临诸多挑战与待解难题。讲座最后,刘教授就听众提出的“关于审计监督与监察监督的衔接”等问题,与听众进行了亲切交流。

王艳丽院长对刘志刚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表示刘教授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对监察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极大地提升了与会师生对监察体制改革、“法法衔接”以及“纪法衔接”等核心议题的理解与认识。王院长指出此次交流不仅拓宽了大家的学术视野,也激发了我们对未来深化合作与交流的殷切期待。

本次讲座系“纪检监察大讲堂”“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国家监察与审计法治研究院、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润园书院红色审计青年宣讲团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