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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邀请熊樟林教授为研究生新生作“行政处罚法修改问题研究”专题讲座
9月12日上午,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特邀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青年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熊樟林教授,围绕“行政处罚法修改问题研究”作专题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党委书记刘宏宇主持,学院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熊樟林教授首先回顾了1996年版《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局限。他指出,该版行政处罚法在20余年运行中,逐渐被固化为“程序法”“威慑法”“控权法”的偏狭认知;其采用“特质性列举”方式规定处罚类型,不仅种类单一,而且通报批评、强制拆除等实践中的常用手段未被明确纳入,难以契合当前多元化的社会治理需求;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制裁性判断标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边界长期模糊,给执法与司法实践带来困扰。
随后,熊教授聚焦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改的核心内容,重点解读两大关键突破及遗留问题。一方面,新法优化了处罚种类,新增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从业等类型,有效回应了黑名单、失信惩戒等新型治理场景的需求,但在“高位阶兜底条款”的限制下,地方与部门在创新处罚手段方面的合法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另一方面,主观过错条款的增设是本次修法的重大进步,首次在行政法领域体现“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然而,该条款因设计上将“无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由当事人承担,并辅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弹性表述,在实践中面临被弱化甚至架空的风险。
此外,熊教授还深入剖析了行政处罚中的“法盲问题”,清晰区分了“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他指出,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普遍在立法中明确“法盲不免责”原则,而我国此次修法未作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如“误开飞机应急舱门”“不知电瓶车不能载人”等案例的处罚争议,有待通过后续法律解释予以回应和化解。
讲座尾声,何永红教授对熊樟林教授的分享表示诚挚感谢。他认为,熊教授深耕行政处罚法研究,通过大量鲜活案例,将法条背后的法理逻辑与实践困境阐释得深入透彻,兼具理论高度与实务指导意义,为师生奉献了一场高水平、富有启发性的学术盛宴。
本次活动系“研究生入学教育暨文济天下·法学一级学科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由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法学院教工第一、第二党支部共同主办。